(河南公司)大唐林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大唐林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采购招标人为大唐林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用户为大唐林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下文简称林州公司)、大唐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下文简称洛阳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WH01-202509-WZ012.2 建设地点:林州公司:河南省林州市红旗渠经济开发区盛唐大道1 号洛阳公司: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华山路二号
2.3 建设规模:109450 吨
2.4 建设工期:林州公司:合同签订后1 年;洛阳公司:合同签订后1 年。
2.5 材料名称:石灰石
2.6 数量:预估量109450 吨。按最终用户要求,实行分批次供货,每批次交货数量以最终用户通知为准。
2.7 技术规格:DL/T5196-2016 火力发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设计规程关于石灰石品质3.0.9条款要求:CaCO3≥90%;MgCO3 ≤3%(以MgO计小于2%);SiO2≤2%;Fe2O3 ≤1.5%;Al2O3≤1.0%;粒径 10-20mm;外观表面无水渍、泥沙。
2.8 招标范围:见下表,招标范围包括石灰石产品及其运输、装卸及厂内盘运等。
序号 | 项目单位 | 物资名称 | 预估数量(吨) | 供货频次 | 运输方式 |
1 | 林州公司 | 石灰石 | 100000 | 每天 | 新能源自卸 车 |
2 | 洛阳公司 | 9450 | 每天(仅限机组 运行期间) | 新能源自卸 车 |
2.9 交货地点:
林州公司:河南省林州市红旗渠经济开发区盛唐大道1 号石灰石料仓和物料大棚。
洛阳公司: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华山路2 号石灰石料仓。
2.10 交货期:
林州公司:自招标人人向投标人发出订单后72 小时内,按最终用户要求,实行分批次供货,每批次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以最终用户通知为准。石灰石为分批次供货,要求石灰石每天运送时间必须在9-17 点之间。招标人人应按照招标人人要求并根据招标人人石灰石储仓料位情况,按照规定及时送料,保证石灰石满足招标人人生产现场需要。
洛阳公司:实行分批次供货,运行期间每天供货,每批次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以招标人生产需求为准。
2.11 其他:本次石灰石为打捆招标,投标人必须同时对林州公司、洛阳公司石灰石进行报价,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1 至2 名中标人:
(1)若中标候选人中对林州公司、洛阳公司分别报价最低的单位非同一单位,选择两名中标人:对林州公司石灰石报价最低者中标后负责林州公司石灰石供货,对洛阳公司石灰石报价最低者中标后负责洛阳公司石灰石供货。
(2)若中标候选人中对林州公司、洛阳公司分别报价最低的单位为同一单位,选择一名中标人,同时负责林州公司、洛阳公司的石灰石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是生产商的,需提供石灰石矿源(或货源)厂家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商在有效期内的授权文件或协议文件,所代理的生产商具有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3)质检报告要求:投标人或所代理的生产商需具有CMA 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第三方石灰石品质检验报告,且报告结果应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详见技术规范标★条款)。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2020 年8 月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计算)不少于2 个石灰石的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供货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相关内容页以及供货证明。供货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供货的材料。)。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8 月26 日至2025年9 月10 日17 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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