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甘孜康定塔公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各专题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甘孜康定塔公光伏发电项目已签订项目开发协议并完成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具备开展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条件。项目业主为四川大唐国际甘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自筹/100%,招标人为四川大唐国际甘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可研及各专项专题编制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408SC-F007:
2.2 项目名称:甘孜康定塔公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各专题项目
2.3 建设地点: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塔公镇。
2.4 建设规模:1100MW。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180 天
2.6 招标范围:长河坝水光互补(康定)光伏电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电站安全预评价、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征地报件、压覆矿、地质灾害评估、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林(草)地报告编制,并组织相关审查,取得批复意见。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调研收资、建设条件敏感性排查、运输条件调研、建设方案研究、高海拔设备选型、经济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安全预评价等专题报告编制和评审,协助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及有关顾问咨询工作等。配合招标人召开可行性研究报告外部审查会议,并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外部审查评估意见;配合招标人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大唐集团公司内部审查并取得评审意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2 企业业绩要求:提供近 3 年至少 1 个(500MW)及以上已完成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或勘察设计阶段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
3.2.4 人员业绩要求:提供近 3 年至少 1 个(500MW)及以上已完成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或勘察设计阶段业绩的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1)勘察设计阶段业绩:不包含预可研、可研业绩和分包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主要内容页、用户证明)。(2)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质检证明、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4 年 07 月 26 日至 2024 年 08 月 09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