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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司)大唐潮州电厂5-6号机组项目烟气脱硫(EP)设备进口CEMS(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环境公司)大唐潮州电厂5-6 号机组项目烟气脱硫(EP)设备进口CEMS(烟气连续监测系统)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环境公司)大唐潮州电厂5-6 号机组项目烟气脱硫(EP)设备进口CEMS(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招标人为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和商业贷款:2:8。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进口CEMS(烟气连续监测系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510HBCEMS-W001

2.2 建设地点:广东饶平县东南部的柘林镇,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3 建设规模:2000MW

2.4 建设工期:计划#5 机组总工期为24 个月;#6 机组里程碑进度与#5 机组相隔3 个月,总工期27 个月。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 设备名称:进口CEMS(烟气连续监测系统)

2.6 数 量:1 批

2.7 技术规格:

★1、投标人需随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提供:脱硫入/出口气态污染物分析仪、脱硫出口超低烟尘仪、脱硫出口矩阵流量计,相关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CPA(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上述证明文件中产品型号需与供货清单型号保持一致;

★2、测量原理:直接抽取采样法(加热管线法)连续监测或稀释法连续监测;

★3、分析方法:二氧化硫采用紫外法、高温红外法或高温傅里叶法;氮氧化物采用紫外法、高温红外法或高温傅里叶法;二氧化碳采用非分散红外吸收法、高温红外法、高温傅里叶法;

4、CEMS 监测组份:脱硫入口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S02)、O2、烟尘浓度、温度、压力、流量、湿度;脱硫出口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S02)、氮氧化物(NO、NO2、NOx)、CO2 浓度、O2、烟尘浓度、流量、温度、压力、湿度;

5、烟尘连续监测系统测量方法:原烟气侧采用抽取式激光后散射测量原理;净烟气侧采用抽取式激光前散射测量原理;

6、流速测量方法:净烟气侧采用矩阵流量计;原烟气侧采用热式流量计。(其他详见技术要求)

2.8 招标范围:4 套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的设备供货,包括该设备的本体及辅助设备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和试验等。每套至少包括(但不限于):(1)CEMS(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本体。(2)配套仪表及控制设备。(3)在线监测装置。(4)必要的备品备件及易耗品。(5)必要的专用工具等。

2.9 交货地点:广东省饶平县东南部的柘林镇,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现场。

2.10 交 货 期:合同生效后2 个月内。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11 其 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投标人近 5 年(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4 个脱硫项目CEMS(烟气自动监控系统)的合同业绩。须提供反映有效信息的证明文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供货范围相关页等。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投标人应提供所投品牌标的物近5 年(2020 年10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4 个脱硫项目CEMS(烟气自动监控系统)的合同业绩。须提供反映有效信息的合同证明文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供货范围相关页等。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或唯一授权。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本标段的投标。

(2)代理商须满足3.2.3 的要求。

3.2.6 本次采购不接受非进口品牌制造商及其产品的代理商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09 月23日至2025 年10 月09 日17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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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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