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司蒲城公司及蒲二公司2025年石灰石粉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陕西公司蒲城公司及蒲二公司 2025年石灰石粉采购招标人为大唐蒲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用户为大唐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蒲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陕西公司蒲城公司及蒲二公司 2025年石灰石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招标编号:CWEME25-SXPC0501-WZ-C002
- 2.2建设地点: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孙镇
- 2.3建设规模:2700MW
- 2.4建设工期:计划 2025年 06月 01日至 2026年 05月 31日,有效期一年。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主。
- 2.5材料名称:石灰石粉
- 2.6数量:共计 304146吨(其中蒲城公司 136405吨,蒲二公司 167741吨)。
- 2.7技术规格:碳酸钙含量 CaCO3 ≥92.00%,325目方孔筛通过率 ≥90%,,氧化镁含量 MgO<1.72%,二氧化硅 SiO2<2.48%,氧化铁 Fe2O3<0.84%,氧化铝 Al2O3<0.85%。
- 2.8招标范围:石灰石粉共计 304146吨(其中蒲城公司 136405吨,蒲二公司 167741吨)。本次招标数量为年度预估数量,具体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供货期限内实际供货量不得超过暂估量。
- 2.9交货地点:大唐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蒲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粉储存仓或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 2.10交货期:每次按订单通知的交货量于次日将石灰石粉送至指定地点。
- 2.11其他:本标段推荐五名中标侯选人,与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按照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中标价格签订合同。第四、五名作为备选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按不超过总供货量的 50%供货,第二中标候选人按不超过总供货量的 30%供货,第三中标候选人按不超过总供货量的 20%供货。中标候选人分别与大唐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蒲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通用资格条件
-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3.2专用资格条件
- 3.2.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排污许可相关证明文件或环评批复文件。
(2)质检报告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国家认可资质单位出具的第三方石灰石粉品质检验报告,且报告结果应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碳酸钙含量 CaCO3≥92.00%,325目方孔筛通过率≥90%)。 - 3.2.2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2020年 3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少于 2个石灰石粉的供货业绩证明文件,且单份合同累计供货量不少于本次招标预估量或不少于 1.5万吨(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1)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相关内容页。(2)供货证明材料:供货证明/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其他能证明供货的材料)。
-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3.3特别说明
- 3.3.1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同品类的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视为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如采用资格后审)已通过初步评审,但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其他评审标准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未具备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通过初步评审后,方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 3.3.2参与本次投标且未在准入白名单内的投标人若通过本次招标初步评审,则自动补充到相应品类白名单内,有效期与投标截止日公示的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名单有效期保持一致。
- 3.3.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