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国水利电力物资西安有限公司 2024至 2026年液碱长协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水利电力物资西安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各电厂),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液碱)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4-SXKC09-WZ001
2.2 建设地点:陕西西安
2.3 建设规模:17310MW
2.4 建设工期:执行周期 2年
2.5 设备名称:液碱
2.6 数量:23000吨
2.7 技术规格:液碱浓度≥30%(GB209 III)、液碱浓度≥32%(GB/T11199)两种。
2.8 招标范围:浓度≥30%液碱采购数量 13810吨,浓度≥32%液碱采购数量 9190吨。
2.9 交货地点:
电厂名称 |
交货地址 |
大唐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陕西宝鸡市凤翔县长青镇石头坡村二电厂指定地点 |
大唐秦岭发电有限公司 |
陕西渭南市华阴市罗敷镇陕西省渭南市华阴市罗敷镇秦岭公司指定地点 |
大唐富平热电有限公司 |
陕西渭南市富平县城关镇大唐富平热电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
大唐彬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陕西省咸阳市长武县亭口镇煤电工业园区大唐彬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
大唐延安热电厂 |
陕西延安市宝塔区姚店镇大唐延安热电厂指定地点 |
大唐渭南热电有限公司 |
陕西渭南市临渭区官道镇陕西省渭南市官道镇黒杨村大唐渭南热电厂指定地点 |
大唐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孙镇电厂指定地点 |
大唐蒲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陕西省蒲城县孙镇大唐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
大唐延安发电有限公司 |
陕西延安市富县吉子现乡陕西省延安市富县吉子现镇大唐延安发电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
大唐宝鸡热电厂 |
陕西省宝鸡市大唐宝鸡热电厂指定地点 |
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西安热电厂 |
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余下镇 40号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西安热电厂指定地点 |
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渭河热电厂 |
咸阳市渭城区正阳镇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渭河热电厂指定地点 |
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灞桥热电厂 |
陕西西安市灞桥区席王街道西安市电厂东路 23号(电厂东门)指定地点 |
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陕西省韩城市太史大街东段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
陕西华电瑶池发电有限公司 |
陕西咸阳市彬县城关镇陕西省咸阳市彬县城关镇大唐瑶池发电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
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 |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神农路东段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
2.10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两年,按最终用户订单要求
2.11 其他:本次招标推荐三名中标侯选人,与前两名中标候选人按照各自的中标单价签订合同;第一中标候选人供货比例不超过 60%、第二中标候选人供货比例不超过 40%,偏差在 5%以内,第三名作为备选中标候选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3.2.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2.1.2投标人为生产商:须提供涵盖本标段产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3.2.1.3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涵盖本标段产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生产商在有效期内的授权文件或合作协议;须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涵盖本标段产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3.2.1.4本次招标生产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1.5如投标人自运输的,应具有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本次所采购标的物);如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需提供被委托运输单位的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本次所采购标的物)和委托运输协议文件。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自 2021年 1月 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至少一年的累计完成 3000吨及以上的液碱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供货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相关内容页以及供货证明。供货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供货的材料。)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 08月 22日至 2024年 09月 02日 17点(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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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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