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西藏公司八宿县益青 300MW 光伏项目送出工程可研及专题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藏八宿县益青 300MW 光伏项目已由 昌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昌发改基础[2024]305 号 (批 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大唐玉曲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建 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8:2,招标人为大唐玉曲河水电开 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501XZ-F001
2.2 项目名称:西藏八宿县益青 300MW 光伏项目
2.3 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八宿县益青乡、邦达镇。
2.4 建设规模:300MW。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发包人通知后,40 日内完成送出工程可研报告及 核准前置专题的编制、评审、批复,70 日内取得送出工程项目核准 批复,120 日内完成项目开工前置专题的编制、评审、批复
2.6 招标范围:(1)可行性研究: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 范,开展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编制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地形测 量、地勘),满足归口部门/单位的审查条件和相关要求,并根据相关审查意见 完成修订,取得评审意见,承担内外部审查费用(会议费、咨询费等)。
(2)专题的工作内容包含:开展送出工程的规划选线、用地预审、规划选 址、社会稳定、安全预评价、项目核准、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专题报告、
地质灾害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调查、压覆矿调查、节能评估、使用林 地可行性报告、使用草地可行性报告、气候可行性论证、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 专题报告编制(除航空评估专题外,若因实际情况需新增相关专题及其手续办 理,双方另行协商),满足归口部门/单位的审查条件和相关要求,并根据相关 审查意见完成修订,取得相关专题的批复文件(评审意见或备案备查)。
(3)配合 EPC 总承包招标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 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
须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变电或送电专业)工程设计甲 级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或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电压等级 220kv 及以上送 (变)电线路工程可研或勘察设计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须具有高级及以上 职称。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须担任过 1 个 220kV 及以上的电压等级的送(变)电线路工程可研编制或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设计 总工程师)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 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 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 对应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
盖单位电子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4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5 年 01 月 07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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