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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银公司)大唐华银炎陵县龙溪风电场道路修整维护及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华银公司)大唐华银炎陵县龙溪风电场道路修整维护及安全防

护设施施工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大唐华银炎陵县龙溪风电场项目已获得《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渌口区凎田镇太湖风电场、炎陵县龙溪风电场项目的批复》(湘发改能源2023〕29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华银炎陵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企业自筹:70%:30%,招标人为大唐华银炎陵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道路修整维护及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WH03-202510-SG04

2.2 项目名称:(华银公司)大唐华银炎陵县龙溪风电场道路修整维护及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工程

2.3 建设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

2.4 建设规模:100MW

2.5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10 月30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5 年 12 月 30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6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6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炎陵县龙溪风电场项目1-11 号风机场内道路部分道路修整维护、部分下边坡路段挡土墙砌筑等,道路标示牌采购及安装等,负责协调当地政府、国有林场、当地村民等地方关系等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3 年(2022 年9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1 个及以上道路工程施工或风电场(光伏)项目施工合同内包含道路施工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 个及以上道路工程施工或风电场(光伏)项目施工合同内包含道路施工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09 月23日至2025 年10 月09 日17 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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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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