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司)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皮带采样机改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皮带采样机改造已由(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以(关于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入厂煤皮带采样机改造项目可研报告及立项的批复(大唐豫电生〔2025〕305 号))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WH01-202510-SG01
2.2 项目名称: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皮带采样机改造
2.3 建设地点:河南省禹州市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现场
2.4 建设规模:2020MW
2.5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80 天
2.6 招标范围:在2 号皮带及9 号皮带中部各加装 2 套皮带中部移动煤流采样机,拆除现有一期入炉煤采样机2 套,在原址新增2 套皮带采样机。(1)土建部分:在2 号皮带栈桥两侧新建采样、集样间,空间尺寸满足采样机布置需求;加固9 号皮带栈桥,在栈桥下方新建采样、集样间;拆除4 号皮带现有入炉煤采样机,对集样间进行整修。(2)电气部分:按照公司指定电源接口敷设满足要求的电缆至集样间,满足设备用电,电机性能等满足要求。(3)机械部分:采样机在线制样部分及子样收集装置满足公司要求。(4)控制部分:控制方式及相关硬件满足公司国产化安可要求。(5)系统衔接:承建方负责DCS、燃料管理系统等系统间的衔接。(6)配套设备:视频、门禁等配备满足公司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并出具相应证明。
3.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2020 年9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2 项火电入厂煤皮带采样机新建或改造已投运业绩(其中1 项业绩应包含自动采样、自动制样、自动化验、气动传输、自动存查一体设计的所有内容,且投运1 年及以上)。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同时提供项目经理本单位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 项皮带采样机新建或改造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投运证明材料(可以是用户证明/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其他等能证明投运的材料,投运证明材料须有合同甲方或最终用户的盖章/签字”)。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6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7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9 月24日至2025 年10 月6 日17 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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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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