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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公司)大唐河南灵宝青山二期50MW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含塔筒)】采购公告

(国际贸易公司)大唐河南灵宝青山二期50MW 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含塔筒)

采购公告

(仅面向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 年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含塔筒)年度框架招标中标结果公示中的第一至第八中标人)

致: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 年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含塔筒)年度框架招标第一至第八中标人:

1 采购条件

本大唐河南灵宝青山二期 50MW 风电项目采购人为中国大唐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大唐灵宝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及商业贷款,出资比例为 2:8。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含塔筒)进行公开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采购编号:CWEME-202510LBZJ-W001
2.2 建设地点:见采购文件(技术卷)
2.3 建设规模:见采购文件(技术卷)
2.4 建设工期:2025 年 4 月 30 日—2026 年 12 月 31 日
2.5 设备名称: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含塔筒)
2.6 数 量:见采购范围
2.7 技术规格:见采购文件(技术卷)

2.8 采购范围:

项目名称 单机容量 采购容量 交货日期 其他
大唐河南灵宝青 山二期50MW 风电项目 6.25MW 50MW, 不允许上 下浮动 主机交货时 间:2026 年4月30 日-8月30 日; 不允许降容,不允许混 排;风机总台数8台;叶 轮直径不低于220m,轮 毂高度不低于125m;叶 尖距地距离不小于15m;
塔筒交货时 间:2026 年4月30 日-8月15 日 塔筒型式:分片式刚性钢 塔。

注:叶尖距地距离=轮毂高度-1/2×叶轮直径。

(1)框架供应商应按合同要求完成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含塔筒)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至现场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现场试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负责风电机组指导调试和试运行工作。

(2)供货范围主要包括:风电机组、塔筒、监控系统、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易耗品、其他设备、技术服务等。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

2.9 交货地点:见采购文件(技术卷)

2.10 交 货 期:见采购范围

2.11 其 他: /

3 框架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框架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框架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应答截止日的;(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应答截止日的。

对于中选候选人/中选人,将在采购评审、中选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应答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应答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框架供应商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采购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本次采购仅针对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年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含塔筒)年度框架招标中标结果公示中的第一至第八中标人。

3.2.1 框架供应商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应答机型均需取得风力发电机组整机型式认证证书(通过国内或国际认证机构颁发的型式认证,并提供认证证书全文),并承诺在项目第一台合同设备(风电机组)出厂前提供该合同约定所有机型完整的型式认证证书(通过国内或国际认证机构颁发的不含待解决项/问题等的型式认证,并提供认证证书全文);

(2)应答机型应取得设计评估符合证明(通过国内或国际认证机构颁发的不含待解决项/问题等设计评估符合证明,并提供认证报告全文),并承诺在采购项目第一台合同设备(风电机组)出厂前提供该合同约定所有机型完整的型式认证证书(通过国内或国际认证机构颁发的不含待解决项/问题等的型式认证,并提供认证证书全文)。

3.2.2 塔筒供应商资质业绩要求:

若框架供应商所报塔筒供应商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塔筒供应商名单内,框架供应商只需提供名单内塔筒供应商名称即可(可选择名单内非本单位所报塔筒供应商)。

框架供应商如提供非名单内塔筒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塔筒供应商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或住建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2)塔筒供应商须提供自2021 年1 月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 10 个 45MW 及以上风电场塔筒的供货业绩(机组单机容量为 2.0MW 及以上);其中,应包含至少一个单机容量5MW 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塔筒供货业绩。(3)塔筒供应商近三年销售额(2022 年至2024 年)合计大于15 亿元(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4)塔筒供应商须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见):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该合同单机容量的相关内容页,或其他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其中机组单机容量小于5MW 的业绩还需提供对应的供货证明文件,供货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完货证明、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供货的材料。

要求框架供应商所报塔筒供应商数量不超过3 个。

若框架供应商填报的塔筒供应商中某一家资质业绩不满足要求,则该塔筒供应商将被剔除该框架供应商的选择范围,该框架供应商仅可选择填报范围内其他通过审核的塔筒供应商。

3.2.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2.4 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的框架供应商,请于2025 年09月 24 日至 2025 年 10 月 09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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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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