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司临汾热电 2025-2026年度脱硫用石灰石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山西大唐国际临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5-2026年度脱硫用石灰石招标采购招标人为山西大唐国际临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用户为山西大唐国际临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山西公司临汾热电2025-2026年度脱硫用石灰石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TJ202503LF-08
2.2 建设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汾河办大唐电厂
2.3 建设规模: 600MW
2.4 建设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标的物履行之日(所有合同量供应完毕)止
2.5 材料名称:石灰石
2.6 数 量: 120000吨
2.7 技术规格: 5mm<粒径≤20mm,氧化钙含量≥51.34%,详见技术要求
2.8 招标范围: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山西大唐国际临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用石灰石日最大消耗量约 900吨,日最小消耗量 150吨,中标方须按照招标方所需每日进行日常供货;在招标方生产负荷变动较大或其他原因时,招标方通知中标方加量供应(增加供货量),中标方在接到通知后 1小时内保证供货到现场。本次采购技术规格为:5mm<粒径≤20mm,氧化钙含量≥51.34%。本次招标共选取 2个中标人,其中授予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总量的 60%(即72000吨),授标总量中均含招标人保国庆(节假日)和应对冬季恶劣天气及环保严管期间所需的应急石灰石 15000吨;授予第二中标候选人招标总量的 40%(即 48000吨)。授标总量中均含招标人保国庆(节假日)和应对冬季恶劣天气及环保严管期间所需的应急石灰石 10000吨。储备 25000吨石灰石的存储场地由中标供应商提供,场地要求距离山西大唐国际临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3公里(范围内),场地周围交通便利,雨雪及冬季严寒天气保证道路畅通,不影响脱硫用石灰石正常供应。应急石灰石的环保设施、二次倒运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场地费用、环保设施费用、二次倒运费用投标人应折算到总价中。
2.9 交货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汾河办大唐电厂2.10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标的物履行完之日(所有合同量供应完毕)止。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山西大唐国际临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用石灰石日最大消耗量约 900吨。中标方须按照招标方所需每日进行日常供货;在招标方生产负荷变动较大或其他原因时,招标方通知中标方加量供应(增加供货量),中标方在接到通知后 3小时内保证供货到现场。
2.11 其 他:石灰石运输车辆要求新能源车辆运输(电车或氢能源),并加装电动篷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1)生产商投标时,需提供采矿许可证复印件。(2)贸易商投标时,需提供双方在有效期内(到期时间不早于 2025年 9月 30日)的石灰石供销协议或生产商授权。(3)质检报告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国家认可资质单位出具的第三方石灰石品质检验报告,且报告结果应满足招标方要求的技术性能指标。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 2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计算)不少于 1个石灰石的供货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需提供自身供货业绩,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3特别说明
3.3.1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同品类的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视为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如采用资格后审)已通过初步评审,但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其他评审标准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未具备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通过初步评审后,方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3.3.2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 03月 04日至 2025年 03月 19日 17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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