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司临汾热电2026-2027 年度脱硝用尿素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山西公司临汾热电2026-2027 年度脱硝用尿素采购招标人为山西大唐国际临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用户为山西大唐国际临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山西公司临汾热电2026-2027 年度脱硝用尿素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TJ202512LF-72
2.2 建设地点: 山西大唐国际临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3 建设规模: 600MW
2.4 建设工期:2026-2027 年
2.5 材料名称:尿素
2.6 数 量:6000 吨
2.7 技术规格: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合格品 |
| 1 | 总氮 (干基) | % | W46 |
| 2 | 缩二脲 | % | ≤1.0 |
| 3號 | 水分 | % | ≤0.7 |
| 4 | 铁 | % | ≤0.001 |
| 5 | 碱度(NH3 计) | % | ≤0.03 |
| 6 | 硫酸盐(以SO42-计) | % | ≤0.02 |
| 7 | 水不溶物 | % | ≤0.04 |
| 8 | 甲醛含量 | 尿素生产工艺中不加甲醛 |
2.8 招标范围:山西大唐国际临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SCR 脱硝系统,采取选择性催化还原(SCR)法去除烟气中 NOX ,所用还原剂为优等品尿素,要求是散装尿素,需槽罐车运输,因此需要持续购进合格的尿素产品,以满足电厂脱硝系统正常运行。
山西大唐国际临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尿素日均用量约 15 吨,最高日用量 18吨。本次招标为单价招标(包含运费、装卸费及相关费用),此价格为卸货到招标方尿素仓库的含税价格(税率 9%)。招标方根据生产状况下订单通知中标方供货数量,供应商供货需在招标方电厂过磅,以实际过磅数量以及抽检化验的质量结果,按照签订的动态价格(见合同部分)进行结算。
本次招标数量为6000 吨,共选取 2 个中标人,其中授予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数量的 60%(3600 吨),授予第二中标候选人招标数量的 40%(2400 吨)。根据生产要求分批供货。
2.9 交货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汾河办大唐电厂
2.10 交 货 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标的物履行之日(所有合同量供应完毕) 止
2.11 其 他:山西大唐国际临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现场布置1 个溶解罐(高度4 米,35m³),考虑到恶劣自然条件下,为了保障脱硝用尿素使用的连续性,供应商须有效保障供应的措施如自备尿素槽罐车储备。中标方须按照招标方所需每日进行日常供货;在招标方生产负荷变动较大或其他原因时,招标方通知中标方加量供应(增加供货量),中标方在接到通知后24 小时内保证供货到现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无。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五年(2020 年11 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计算)销售尿素累计总量大于等于3600 吨的供货业绩,提供反映供货量等有效信息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相关内容页以及供货证明(供货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结算发票)。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同品类的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视为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如采用资格后审)已通过初步评审,但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其他评审标准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未具备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通过初步评审后,方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3.3.2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12 月16 日至2025 年12 月31 日 17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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