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压缩机组维护维修服务商入围招标项目(增补)
招标编号:ZY26-XN138-FW0051-01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压缩机组维护维修服务商入围招标项目(增补),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压缩机组维护维修服务商入围招标项目(增补)。
2.2 项目概况: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现拟通过招标的方式,选取压缩机运维服务团队。本次招标为入围招标,根据具体压缩机运维项目,在入围供应商中以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二次选商。在入围招标有效期内,用户指定服务商或与成都压缩机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方可参与二次选商。本次招标是2024年“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压缩机组维护维修服务商入围招标项目”(招标编号:GKZB-2024-04)的补充招标,此项目的入围服务商不在此次招标范围内。
2.3 招标范围:压缩机巡检、突发性故障处理:定期维护保养:机组精度定期检测及大修预检:机组仪表控制系统的定期维护保养:工况参数调整:阀门定期维护保养:安装调试:设备租赁:员工技术培训。
2.4标段(标包)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5 入围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8月13日。
2.6 服务内容:压缩机巡检、突发性故障处理:定期维护保养:机组精度定期检测及大修预检:机组仪表控制系统的定期维护保养:工况参数调整:阀门定期维护保养:安装调试:设备租赁:员工技术培训。具体内容如下:
(1)巡检:压缩机组及配套仪表控制系统定期巡检。
(2)突发性故障处理:接到突发故障应立即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排除问题,分析故障原因,提出合理化建议。
(3)定期维护保养:机组日保、月保、半年保、年保、机组检修。
(4)机组精度定期检测及大修预检:检测次数为1次/年,利用机组检修或年度保养时间同步完成。
(5)机组仪表控制系统的定期维护保养:包括压缩机组配套仪表控制系统的定期维护保养和压缩机组专用仪器仪表检定、功能测试(按照相应检定周期);压力变送器、压力表、隔离器(包括温度隔离器和信号隔离器)、避雷器的检定周期1次/半年,安全阀、热电偶、热电阻、双金属温度计检定周期为1次/年;压缩机组专用仪器仪表(主要包括振动开关、机身油位控制器、润滑油监视器及开关、水位开关、进气分离器浮子液位开关、电磁阀、气动液位控制器等)的定期检定(功能测试)周期为1次/半年。
(6)工况参数调整:对压缩机组工况情况每月计算检查复核、提出优化调整建议,配合进行工况调整(单双作用、串并联、余隙调整)。
(7)阀门定期维护保养:压缩机组撬上安全阀、自控阀门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保养,包括电动和气动头的阀位功能测试、开关动作测试、阀门的注脂保养。
(8)安装调试:按照招标人的操作规范执行
(9)设备租赁:
(10)员工技术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其中1次为现场培训。
2.7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1资质条件: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执行“三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合计不少于20台压缩机维护维修类似业绩(每个项目均需提供能证明其维护台数合同协议书或项目验收证书或结算付款凭证复印件)。
*3.3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含资产负债表页、现金流量表页、利润表页、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页、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页等组成审计报告的所有内容),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事业单位可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人员要求:投标人团队配置必须满足下表所述人员基本配置要求。且下述所有人员应附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本单位社保证明文件或商业保险证明文件或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人员最低资质要求 |
备注 |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2022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一项与本次招标相似或相同类型往复式天然气压缩机维护维修的项目管理经历(附能够佐证负责管理项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
必须配备,不可以兼任 |
| 2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机电或机械类职称;提供职称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具有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
可与安全员相互兼任 |
| 3 |
安全员 |
1 |
具有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证书。 |
可与技术负责人相互兼任 |
| 4 |
维保人员 |
不少于6人 |
持有低压电工证不少于1人,高处作业证不少于1人(电工证和高处作业证需附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结果。) |
必须配备,不可兼任 |
*3.5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5.2 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5.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5.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5.6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以上3.5.1-3.5.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5.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前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代理商投标,严禁转包、转委托。不允许分包。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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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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