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勘探开发事业部2026年酸化压裂井返排液转运处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Y25-SH10-FW1690/ZB-KTKFSYB-2025-04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勘探开发事业部2026年酸化压裂井返排液转运处理服务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油田分公司勘探开发事业部,资金来自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根据油田公司勘探开发总体部署,为保证生产现场工作有序衔接,经研究决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具备专业资质的公司,为浙江油田公司勘探开发事业部2026年酸化压裂井返排液转运处理提供服务。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采用框架招标,定商、定价(单价)、不定量。
2.2 服务内容及工作量:按照浙江油田公司勘探开发事业部相关要求,对重庆市各区县招标人所辖区域天然气酸化压裂井产生的返排液进行转运并处理;预估工作量为8000方。本项目招标人不保证最低工作量,具体处理水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3 服务期限:自招标人下发服务通知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 服务地点:重庆市境内。
2.5 招标范围:大安区域2025-2026年酸化压裂井返排液转运处理,包括重庆市各区县招标人所辖区域天然气酸化压裂井产生的返排液进行转运并处理。管理界面以招标人场站大门为划分点,场站内由招标人负责管理,返排液装车驶离场站大门后的拉运和水处理过程由中标人负责管理。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1.2 污水处理单位须具有工业污水排污许可证和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关于允许接收和处理天然气或石油废水、返排液等来水的批文。须提供排污许可证和批文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1.3 污水拉运单位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财务状况表。
3.3 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返排液处理项目或钻井液、酸化压裂井返排液等井下返出物处理项目业绩。
注:提供以投标人名义与合同业主签订的有效业绩合同和项目验收证明材料(或工作量签认单)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业绩统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⑤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或招标人本企业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信息为准)。
3.5 人员要求
3.5.1 项目负责人:至少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从事污水处理或道路运输相关工作3年或以上。须提供证书、从事相关工作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5.2 专职技术人员:至少1人。须具有从事污水处理或道路运输相关工作1年或以上工作经历。须提供身份证、从事相关工作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5.3 安全环保管理人员:至少1人。须具有从事安全环保管理工作1年或以上工作经历。须提供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6 设备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普通标准罐车不少于6台,每台车辆须配备可供招标人在线实时查询车辆位置的GPS监控设备,满足远程监控功能。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①车辆行驶证;②车辆年检合格证;③有效期内的车辆保险单;④租赁车辆须提供车辆租赁证明材料;⑤显示相关车辆在线GPS监控系统图片和账号。
3.7 其他要求
3.7.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污水处理业务不得分包,污水拉运业务允许分包;分包服务商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投标人须承诺分包服务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管理规定及招标人要求,并经招标人许可;中标后将分包服务商相关资料报招标人项目实施单位备案。须提供承诺书
3.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7.3 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及时配合招标人办理浙江油田公司市场准入和HSE准入,并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取得有效资质和准入,否则招标人将不予签订合同,投标人也不得实际发生项目履行行为,同时招标人将按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重新选择中标人。(已办理准入的无需承诺)
3.7.4 投标人须承诺从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的环境污染事故。须提供承诺书
3.7.5 投标人须承诺正常拉运及处理能力不少于200方/天,符合环保要求的暂存设施容量不少于300方。须提供承诺书
3.7.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