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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油田2026年试油完井高性能水基完井液服务框架协议(变更)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塔里木油田2026年试油完井高性能水基完井液服务框架协议招标

招标编号:ZY25-XJT04-FK055-00

本项目已按规定履行相关报批、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1.2 项目概况:基础概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盆地塔里木油田所属部分区块目的层钻进时泥浆密度高,地层温度高,试油完井或修井作业时需使用高性能水基完井液进行试油完井、修井作业。为确保此类型井试油完井作业、修井作业期间生产安全、高效运行,提高工程质量,强化生产项目管理,推动服务市场的公平、有序竞争,优选技术高、服务质量好的队伍承担塔里木油田辖区内高性能水基完井液服务任务。

1.3 资金来源:招标人出资100%,资金来源为成本,估算金额3488万元。

序号

二级单位

预计井次

估算不含税金额(万元)

估算含税金额(万元)

1

开发事业部

10

2400

2616

2

勘探事业部

2

800

872

合计

12

3200

3488

 

1.4 招标范围:

根据生产需求完成开发事业部、勘探事业部组织的试油、完井、修井期间试油完井液服务,单井施工工期预计60天左右,具体要求参照各单井的《试油设计》或《完井投产工程设计》等执行。

1.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 项目要求

2.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2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盆地所属巴州、喀什、和田、阿克苏、沙雅等塔里木油田所辖区域。

2.3服务质量或服务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

● 1.1营业执照: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工商部门签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1.2检测报告:须提供完井液性能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明确说明水基完井液同时满足密度≥2.3g/cm3,实验温度≥180℃,静止老化15天后无加重剂硬性沉淀的技术要求。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 人员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至少 1 名专职的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应通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认证的甲级资质培训机构的井控培训并考核合格或承诺施工前取得井控培训合格证。

提供资料形式:

(1)提供人员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岗位、工作年限、工作业绩经历);

(2)投标人为本公司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类型包含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出具(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缴费记录;

(3)提供人员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认证的甲级资质培训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井控培训合格证扫描件或承诺施工前取得井控培训合格证的承诺书。

2.拟投入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缴纳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类型包含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关键岗位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提供资料形式:

(1)提供人员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岗位);

(2)投标人为本公司关键岗位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类型包含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出具(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缴费记录。

● 设备要求:

1.具备完井液存储能力,并且完井液存储能力在500方以上。

资料提供形式:以下材料提供其中之一即可。

(1)自建钻井液存储站的证明;

(2)与他人合建的相关合同或协议;

(3)租赁合同(协议)。

2.具备1套全套室内检测仪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六速旋转粘度计、密度计、高温老化滚动釜(或滚子加热炉)。

资料提供形式:以下三项必须同时提供

(1)对应设备的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型号、品牌)

(2)设备照片及对应设备购置发票(自有设备)或租赁合同(租赁设备)复印件或自产设备证明。

(3)对应设备的合格证书或校验合格检测报告扫描件。

●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有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在国内具有超深井高性能水基完井液现场服务经验的作业业绩。超深井指:指同时满足井深>5500m、应用完井液密度≥1.85g/cm3,温度≥160℃,或者同时满足井深>5500m、应用完井液最高密度≥2.0g/cm3、温度≥150℃技术要求的井。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用户单位业绩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业绩证明材料须清楚明确描述所施工井完井液最高密度、井深和井底温度的具体情况,并由所施工的甲方单位签字和盖章确认)。

(2)业绩证明对应的清晰合同关键页(合同首页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及对应施工井号的结算单和发票的扫描件。

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必须为国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中所用完井液体系类型必须与完井液性能检测报告体系类型相一致,若不一致,则视为业绩无效。

●QHSE要求:(1)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 QHSE 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企业信誉:

(1)“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近三年(2022-2025)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依照《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规定》判定)。

资料提供形式:(1)-(2)提供网站查询截图,(3)-(5)提供承诺。

●其他要求:

禁止情形: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间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关联关系的;

(2)投标人在“*”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3)投标人失信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在暂停或取消期限内的。      

以上情形分别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天眼查”“*”“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1. 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的,投标无效。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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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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