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河南销售公司加油加气站销售服务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XS-2025-GKZB-024(ZY25-ZZ05-FW62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河南销售公司加油加气站销售服务业务外包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销售服务业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优化用工结构,提升劳动效率,降低公司管理成本,保证加油加气站业务高质高效开展,根据中国石油河南销售分公司相关工作采购需求,拟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基层库站业务外包项目进行招标。该项目不划分标段,计划选取3名中标人,合同期间(三年)概算总金额约33000万元,最终以项目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2.2招标范围
(1)由承包方人员完成加油加气操作及服务、油品接卸、非油商品理货及销售、加油站管理系统操作、设备设施管理及保养、加油加气站工作及生活区的卫生保洁、维护和巡检等工作。
(2)完成销售服务所需的其他临时性、辅助性工作。
(3)承包方在承包销售服务过程中,须保证派出人员的工作能力达到招标单位所要求的素质,岗前培训达标,并且根据双方核定的人数及时选配合适的人员。
(4)承包方在承包销售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招标单位的HSE、资金安全等各项规定,操作行为须符合加油加气站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和要求;应维护和保管好加油加气站生产经营装置、财、物等站内各种设备完好无丢失;确保工作环境卫生符合招标单位要求;确保加油加气站日常经营销售管理的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确保完成销售服务工作。
(5)承包方负责派出人员的考核管理、工资发放、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工伤申报、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档案建立等。
(6)承包方负责派出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处理加油加气操作服务现场的跑单、投诉等问题,处理派出人员的劳动纠纷、人身伤害、工伤事故等事宜并承担相应费用。
2.3服务期限
自双方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期限三年。
2.4服务地点
河南公司所属分公司。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3名中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框架合同,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取得的任务量占总数的40%,排名第二和第三的中标人取得的任务量分别占总数的30%。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政策变化、中标人完成效果情况、中标人服务考核结果等因素调整项目分配份额。中标单位按照工作量分配结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签订合同。
2.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2024三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资料。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类似服务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加油加气站服务业务外包项目业绩,需提供相应业绩的合同、结算发票的清晰扫描件及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的查验截图,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发票经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虚假投标;“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
3.5 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5.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5投标人不得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集团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结果为准。
3.5.6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河南销售分公司限制准入或列入“三商”黑名单(详见河南销售企管门户公示)。
投标人对以上内容进行承诺,格式自拟,最终以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在相应网站上的查询结果为准。
3.6 人员要求:
3.6.1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服务人员至少4人。投标人须提供以上人员名单及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120日内任意缴纳过一次的社保缴纳证明。
3.6.2投标人须承诺拟派人员满足以下条件(格式自拟):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2)高中及以上学历。
(3)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前科,无吸毒史、心脏病及精神病史,无影响工作的其他疾病。
(4)经招标单位指定医院进行岗前体检,身体健康。
(5)经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
(6)员工招聘特别困难的地区,经招标单位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限制,但年龄不能超过40周岁、学历不低于初中。
(7)有团队协作精神,吃苦耐劳,能适应并服从倒班、调配安排。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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