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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投资龙丰公司广安分公司潼深31井零散气回收加工风险合作项目

昆仑投资龙丰公司广安分公司潼深31井零散气回收加工风险合作项目招标公告(服务)

招标编号:2025FWGK597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潼深31井位于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明月镇人和寨村1组,于2024年2月18日开钻,2024年5月13日完钻,完钻井深4705米。井场地表相对平缓,井场周边500m范围内无珍稀动植物、自然风景区、文物古迹、铁路、高速公路、高压输电线,无建制学校、场镇、医院、大型油库。本井土地使用权有效期至2028年6月11日,井场已复垦,在二次完井前,需要对道路和场地进行修建。原钻探试气队伍已经撤场,具备随时进驻的条件。结合上述情况,招标人与中标人利用各自优势合作承担地上生产加工设施建设、地下二次完井作业,并采用橇装设施在服务期限内对零散气进行回收、加工成LNG产品。招标人优势为:已通过协议获得探矿权人合法授权,获得潼深31井组织开展零散气回收与加工业务工作的权利;同时掌握潼深31井的地质资料、经探矿权人批准的二次完井作业方案、技术标准及地上生产加工设施建设要求等核心技术资料(以下简称为项目材料),可为本项目实施提供关键技术支撑。中标人优势为:具备为本项目全周期(含地上生产加工设施建设、地下二次完井作业、零散气回收与加工)运行提供足额、及时且来源合法合规的资金支持能力,可保障项目按约定推进;

2.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6月11日止;

2.3 项目实施地点:潼深31井现场(请标注具体地点);

2.4 计划投资:人民币15592.5万元(不含税);

2.5 标段划分:标段一:昆仑投资龙丰公司广安分公司潼深31井 零散气回收加工风险合作项目,估算金额15592.5万元(不含税);

2.6 招标范围:

2.6.1 合作方式:本项目招标人与投标人利用前述自身优势开展合作,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通过参与本项目获得收益的机会,并提供项目材料以及技术指导、现场监督,招标人允许中标人免费使用不超过净化天然气月度总量17%的气量作为燃料气(燃料气使用未达到17%的部分,净化天然气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处置权不归中标人所有),以满足项目生产运营需求;超出该比例的燃料气,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按照含税金额0.545元/立方米的标准支付相应价款;投标人承担本项目的全部出资责任,同时负责潼深31井的地上生产加工设施建设、地下二次完井作业以及将井口原料气回收、加工处理成LNG产品并承担此过程中相应的运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水、电、能源等费用)等工作。双方共享收益,按照本招标公告2.3条款方式进行收益分配。

2.6.2 项目收益及分配:在本合作项目所产LNG符合《GB/T38753-2020液化天然气》的质量标准前提下,按生产的已扣除燃料气的净化天然气量(以下称商品气量),可获取1.642元/立方米(含13%税)的加工服务费,该加工服务费为本风险合作项目的收益来源。

收益分配方式: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核对、确认符合标准的商品气量。收益分配具体规则如下:招标人收益=(1.642元/立方米-中标价格)×生产的商品气量;中标人收益=中标价格×生产的商品气量。

2.6.3  项目的法律性质:结合前述项目概况及合作需求,合作双方采用风险投资合作模式,具有明显的合作合同和射幸合同法律性质。

2.6.4 合作合同法律性质:本项目招标人与投标人按照2.2条款所述的方式开展合作。该合作方式是基于自愿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旨在确立一个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合作框架,最终目标是实现双方的项目收益,因此本项目具有显著的合作合同的法律性质。

投标人建设地上生产加工设施应确保LNG处理规模不低于15万方/天,且加工处理成的LNG产品应符合《GB/T38753-2020液化天然气》指标要求。同时,投标人应保证投入本项目的所有装置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装置年运行效率不低于装置设计产能的95%,年操作时间≥330天;地下二次完井作业应按照二次完井方案相关要求编制生产完井作业施工设计,采用3-1/2″(Φ88.9mm)、9.52mm、6.45mm两种壁厚的110ss油管组合及镍基合金材质配套井下工具,按照相关作业标准(详见合同附件2)的要求,选用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试油企业和队伍资质审核标准》(详见合同附件3)试油甲级标准的作业方,在满足《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井控风险评估分级管理指导意见》(详见合同附件4)井控A类标准的前提下开展作业。在地下二次完井作业及地上生产加工设施建设完工后,招投标双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共同进行验收,确保验收质量满足商业性生产条件。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出资采购的设施、选用的二次完井作业队伍、聘用员工的资格以及按二次完井作业方案作业等关键事项进行技术指导与现场监督。同时,招标人对投标人的项目投资情况享有知情权,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因本项目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签认单等相关材料;投标人应及时提供前述材料,并为招标人行使监督、知情等权利提供必要且便利的工作条件。

2.6.5  射幸合同法律性质:本项目天然气回收的规模大小,收益实现多少,可能会受到地质情况、气藏特征、气藏压力、天然气性质、前期钻探成果、二次完井作业实施效果等因素交叉影响,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投标人应对项目材料反复分析、验证及现场考察,自愿承担上述风险,以较小的风险投资博取高额的回报,亦或投资失败。因此本项目具有显著的射幸合同的法律性质。

投标人投资建设的地上设施,均具备可移动、可拆卸、可重复利用属性,因该部分资产后续拆卸、处置损耗较小,投标人认可这部分投入为项目正常的运营成本,不属于射幸合同法律性质的风险投资。

项目风险投资范围为完成地下二次完井作业的作业费、采气树、油管及相关工具(详见合同附件1)的投入费用。投标人投资的地下二次完井作业中所用采气树、油管及相关工具(以下称完井设施),因以下原因不能取出:本井含硫且高压,取出完井设施安全环保风险极高,易引发地层坍塌、井喷及硫化氢溢出,危害公共安全;取出需委托有二次完井作业资质的作业方再次施工,费用高昂,与取出被腐蚀后的完井设施相比,不具备经济可行性。若采气量超过盈亏平衡采气量(盈亏平衡采气量计算方式为:投标人实际投资成本/中标价格,投标人实际投资成本定义参照招标公告2.5条款),可完全覆盖投标人的投资成本,还可获得丰厚回报;若采气量未达盈亏平衡采气量,基于公共利益及经济可行性考虑,投标人须在项目结束后放弃完井设施所有权并同意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负责对井口进行日常巡护。巡护内容包括:及时处理井口压占、有毒有害气体泄露等情况,并对相关设施进行维护与修复。

综上,招标人与投标人均需利用对方的优势开展项目,且项目预期收益能否实现、实现规模大小均存在不确定性,投标人对项目情况完全知悉,自愿承担风险,以博取高额回报。因此本项目合作模式符合合作合同与射幸合同的法律性质。

2.6.6 投资成本:指风险投资额度、安装运营费用、设施拆卸费用、能源费用、土地复垦费用、设施折旧之和(投标人实际投资成本以向招标人备案并经确认的实际支出为准,不含设施折旧费用)。其中风险投资估算费用4000万元,范围为完成地下二次完井作业的作业费、采气树、油管及相关工具的投入费用。

2.6.7 风险提示:投标人在项目开展前应充分了解地质资料与地质情况,评估二次完井作业方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特别提示本项目存在以下风险。

2.6.8  本项目可能会受地质情况、气藏特征、气藏压力、天然气性质、前期钻探成果、二次完井作业实施效果等因素交叉影响,可能存在产量衰减或枯竭的风险,投标人可能因此承担预期收益落空、无收益甚至亏损的投资风险。

2.6.9  因本项目涉及的潼深31井为含硫高压井,完井设施取出作业过程中可能引发地层塌陷、井喷及有毒气体(硫化氢)溢出等安全风险,对现场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及井场周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且完井设施取出作业需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队伍实施,将产生高额费用,取出后的油管会出现腐蚀,丧失有效利用价值,作业费用与取出物价值相差悬殊,取出作业整体不具备经济可行性。基于上述公共安全环保利益及经济可行性原因,投标人在项目终止后自愿放弃完井设施所有权归招标人所有。

2.6.10本项目可能因投标人出资不及时、产品质量不达标、期限延误等情形,影响项目进度、产量和收益,投标人可能面临需追加投资、投资无收益或亏损的风险。投标人需对自身出资能力、生产及管理能力进行充分评估。

2.6.11中标人自行承担安全生产与环保风险,二次完井需选用符合行业及本文件要求标准的作业队伍、设施及材料供应商,若出现安全环保事故,中标人需承担全部责任。

2.6.12投标人须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方案和技术要求》所规定的相关标准,并在投标文件中对此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应对上述风险、客观因素及本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技术方案和技术要求,充分评估、确认,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即意味着其出资能力、生产技术水平、运营管理能力均能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承担因对自身及客观因素评估不准确、不全面、不充分,导致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或投资失败。投标人自愿参与投标,自担风险、以较小的投入在短期内获取丰厚回报的投资机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营业执照基础信息”选项卡网络查询截图打印版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事业单位投标人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3.3人员资格和要求:投标人的现场操作人员不少于36人并分为3个班组,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项目代号R2,作业项目: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不少于6人,工业锅炉司炉G1证不少于3人、特种作业A证不少于3人、气瓶充装P证不少于3人,每班组运行操作人员不少于12人。

3.4投标人失信分: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发现投标人有以上失信行为的应截图保存。

3.5信誉要求:①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并加盖企业电子印章);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中提供该网站查询截图);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中提供该网站查询截图);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并加盖企业电子印章);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将否决其投标文件。

3.6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7设施要求: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所有设施均应符合2.4.1条款中规定的标准及要求。

3.8投标人需承诺:

3.8.1充分了解项目所涉及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招标人开展风险合作完全出于自愿,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

3.8.2充分了解项目可能会受地质情况、气藏特征、气藏压力、天然气性质、前期钻探成果、二次完井作业实施效果等因素交叉影响,导致气井产量衰减或枯竭,存在气井产量未达到预期甚至无产量的可能性。当井口压力持续72小时低于设施最低运转阈值(4.5兆帕)时(具体条件详见合同),由合作双方共同确认后本项目自然终止,投标人自行承担投资风险,配合招标人终止合同并履行终止后的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地上设施拆卸及搬离、土地复垦等,具体事项详见合同)。

3.8.3收到且知悉招标人提供的地质资料、二次完井作业方案及相关标准和要求,已对项目材料反复分析、验证及现场考察,完全认同二次完井作业方案,同意接受招标人的技术指导和现场监督,按技术要求及相关标准完成二次完井作业。

3.8.4因出资不及时、产品质量不达标、期限延误等情形,影响项目进度、产量和收益,自行承担投资损失。

3.8.5招标人对项目情况享有知情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配合提供因本项目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签认单、付款凭证、发票等资料。

3.8.6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按照2.4.1条款及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完成地下二次完井作业;并于二次完井作业验收合格后   日内,按照2.4.1条款及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自主选择LNG处理规模不低于15万方/天的设施,完成地上生产加工设施的建设并达到商业性生产条件(此处时间由投标人具体填写并加盖公章)。

3.8.7在项目终止或结束后,地上设施在30日内自行拆卸、搬离。完全知悉并认可2.4.2条款所述的原因,自愿放弃完井设施的所有权并归招标人所有,不向招标人、探矿权方以及潼深31井未来的所有经营管理主体就此事项主张任何权利。

3.8.8具备满足安全生产所需的人员、装置及材料,并承诺其用工行为完全符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投标人必须依法与雇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须包含保障劳动安全、预防职业危害等必备条款,且不得免除其应承担的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责任),并依法足额缴纳工伤保险。投标人接受并配合招标人对上述承诺事项进行核查、监督及整改。

3.8.9负责足额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及材料装置财产险,并支付相应保险费,以确保充分覆盖项目风险。

3.8.10负责办理安评、环评、消防及“三同时”等全部审批手续,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安全生产及环保责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的监督。在整个项目期内,投标人提供的所有现场服务必须严格执行HSE管理体系相关标准。

3.8.11在项目投产前完成并提供HAZOP分析(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方法),并保证投入项目的所有设施均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装置年运行效率不低于装置设计产能的95%,年操作时间≥330天。

3.8.12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遵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方案和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标准与要求执行,并已在投标文件中对此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已对上述风险、客观因素及本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技术方案和技术要求,充分评估、确认,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出资能力、生产技术水平、运营管理能力,自行承担因对自身及客观因素评估不准确、不全面、不充分,导致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或投资失败的风险。

3.8.13招标人提供项目材料的所有权始终归招标人所有。投标人必须保证其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设施、技术及设计成果等,均具有合法所有权或完整的使用权,并保证项目的实施、设施的采购安装及使用不会引发任何知识产权争议或纠纷。投标人不得以专利费、技术使用费或任何知识产权相关名义向招标人收取额外费用,且所提供的全部设施、技术等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瑕疵或第三方权利主张。如因投标人提供的设施、技术或服务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并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投标人不会因参与本项目而获取任何本属于招标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

3.8.14在项目终止后(2028年6月11日土地到期前),中标人必须拆除地面设施,并承担土地复垦义务。

3.8.15自愿签订《投标风险承诺书》,自愿承担风险承诺内容导致的投资损失及责任。

3.9投标人应在投标前针对地上生产加工设施编制《电气自控技术方案》《地面建设服务方案》,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中标后允许中标人外委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资质甲级,并持有特种设备压力管道GC1级设计许可证;工艺安装单位持有特种设备压力管道GC1级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10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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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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