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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石化公司与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费用化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与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费用化项目设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与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费用化项目设计 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批准,承办部门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建设资金来自 2026年呼和浩特石化公司、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费用化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根据呼和浩特石化公司、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各装置长周期稳定运行以及安全环保等技改需求,为了保障各装置长周期运行、安全环保情况满足要求,分别签订2026年费用化项目设计合同。

本项目的概算金额为:90万元(含6%增值税);其中呼和浩特石化公司50万元(含税),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40万元(含税)。

2.2招标范围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与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技改项目实际情况安排的装置/单位费用化项目的设计;专利及特殊项目设计除外。

2.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中国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及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2.5安全和环保要求

符合呼石化公司HSE相关管理规定。

2.6服务质量:符合以下约定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交付日期

1

设计文件

6

符合委托及合同约定

2

设计方案

4

符合委托及合同约定

3

概算

4

符合委托及合同约定

4

竣工图

4

符合委托及合同约定

5

文件电子版(PDF格式)

1

符合委托及合同约定

 

 

2.7结算依据

2.7.1依据《石油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计价方法与费用标准2022版》(中油计字[2022]22号)计费。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设计收费费率×0.85×1.1;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最终版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设计收费费率在《石油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计价方法与费用标准2022版》(中油计字[2022]22号)中的附表六 《设计收费费率表》中查找确定,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处于两个费率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设计收费费率。

2.7.2只做详细设计及概算的项目, 详细设计按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50%取费,概算费用按基本设计收费的7%取费。

2.7.3委托编制设计方案的,设计方案编制费(包含概算)按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25%计取(参考基础设计取费),详细设计按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50%计取;

2.7.4根据项目需要确定是否编制竣工图,编制工程竣工图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8%计取竣工图编制费;

2.7.5非标设计费的计取按《石油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计价方法与费用标准2022版》(中油计字[2022]22号)文执行;设计单位接受委托,配合发包人在设备采购阶段参加超过设计范围要求的技术附件编写、采购技术谈判和招投标评标等技术服务工作,可在设计收费之外增加设备采购技术服务费,设备采购技术服务费按设计费的2%计算。

2.8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家中标人。

2.9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炼化装置检维修、大检修及技改技措其中的1项设计业绩;注:提供相应的业绩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合同金额, 服务内容页、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发票等)扫描件,合同时间的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人员要求

3.4.1拟派的设计组人员需为企业自有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并提供人员框架图。提供以上人员的自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和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中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4.2项目负责人资格:至少担任过1项炼化装置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包括业绩合同等。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2 年 1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5.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5投标人不得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结果为准)。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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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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