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6年度固体废物装卸转移服务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6年度固体废物装卸转移服务项目 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批准,承办部门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建设资金来自 年度机关、直属及基层单位内部分解预算中固体废物转移处置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1按照废催化剂转移处置的需求,将公司各装置产生废催化剂装车;
2.1.2按照废油泥转移处置的需求,将公用工程部、油品部废油泥拉运到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在转移时进行装车;
2.1.3将其它不能立即转移的危险废物拉运至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指定贮存点临时储存,在需要转移时进行装车;
2.1.4收集公司内部产生一般固废,分挑、装包,在需要转移时进行装车。
2.1.5根据公司2025年度实际产生的固体废物装卸转移服务的费用以及公司2026年度固体废物产生量预估,暂估金额为95万元(含税6%,以实际结算为准)。
2.2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3服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呼和浩特石化公司。
2.4服务标准
按招标人对固体废物装卸的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方案或措施进行安全环保装卸、运输和清理。
2.5预计工作量
参考公司上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2026年度产生固体废物装卸转移量约7000吨。结算按实际发生为准。
2.6计费依据:通过衡量据实结算。
2.7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家中标人。
2.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一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3人员要求
投标人至少配备叉车司机、起重指挥、起重司机各1名,需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扫描件。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份装卸业绩,提供与业绩证明相关的合同和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发票提供验真网址和验真截图。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5.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5投标人不得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结果为准)。
3.5.6投标人承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环境事件、质量事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近3年在国内固体废物装卸转移招标、合同履行、服务过程中、无履约不良记录,投标人需承诺,格式自拟。
3.6.2承诺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需要完成固体废物装卸转移方案的编制。(投标人需承诺,格式自拟)。
3.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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