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塔里木油田勘探、开发2026-2027年旋转(地质)导向技术服务框架协议
招标编号:ZY26-XJT04-FK001-00
本项目已按规定履行相关报批、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1.2 项目概况:项目概况:随着塔里木油田钻井作业的井深持续增加、钻井参数逐步提升,井下作业环境的温度与震动强度同步增大,导致旋转(地质)导向工具频繁出现失效和轨迹控制问题。发生旋导工具失效后往往难以快速组织到适配的备用工具,极易造成作业停滞,进一步放大了井下复杂工况带来的施工风险。为切实保障钻井作业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开发事业部联合勘探事业部计划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进旋转(地质)导向专业技术服务公司,构建多元化服务供应体系。2026-2027年预计旋转(地质)导向技术服务工作量19口井,服务金额(估算)5887万元。
1.3 资金来源:招标人出资100%,资金来源为2025年投资,估算金额5887万元。
| 序号 |
二级单位 |
旋转(地质)导向预计井次 |
费用测算 |
| 1 |
勘探事业部 |
9 |
2887 |
| 2 |
开发事业部 |
10 |
3000 |
1.4 招标范围:
招标人将旋转(地质)导向技术服务发包给投标人。服务内容包括根据各单井实际需求,提供旋转导向、地质导向工具及配套地面装备,并派驻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完成井眼轨迹精准控制及地质靶点追踪、钻井提速的技术服务工作。投标人自行负责人员上下井交通和工具设备运输费用及人员住井期间食宿费用。
1.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 项目要求
2.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2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州、阿克苏市、和田等地区,具体由双方签订的旋转(地质)导向技术服务子合同中约定的地点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
● 营业执照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 人员要求:/
● 设备要求:
3.1 旋导工具:
(1)耐温150℃旋导工具:4.75"工具不少于3串,6.75"工具不少于5串,6.75"以上工具不少于2串。
(2)耐温175℃旋导工具:各尺寸工具数量总计不少于3串。
3.2 随钻伽玛测量工具:各尺寸工具数量总计不少于5串。
3.2 随钻电阻率测量工具:各尺寸工具数量总计不少于3串。
3.3 随钻电阻率探边测量工具:各尺寸工具数量总计不少于3串。
3.4 随钻电阻率成像测量工具:各尺寸工具数量不少于2串。
3.5 随钻多级子声波测量工具:各尺寸工具数量不少于2串。
3.6 为保障旋转导向系统各类工具的适配性与运行稳定性,原则上以上所有旋导工具应为同一厂家的产品。若不为同一厂家的产品,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旋导工具及地质导向工具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和稳定性,并能作为一个整体协同工作,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工具系统兼容性、稳定性的详细说明或成功应用案例证明。
资料提供形式:
(1)设备工具照片、编号;
(2)各旋导和地质导向工具应提供以下任意一项:厂家代理授权书;工具租赁合同;工具购买合同;自制设备证明。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具有1井次以上旋转地质导向服务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业绩清单(需包含井号、井深,作业时间,作业内容);
(2)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须为国内业绩,提供对应所服务单位证明材料(需所服务单位签字及盖章)和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及签字盖章)。
●QHSE要求:(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
(2)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 QHSE 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企业信誉:
5.1“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资料提供:提供对应网站最新查询截图或以评标现场评委现场查询为准)
5.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资料提供:提供对应网站最新查询截图或以评标现场评委现场查询为准)
5.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资料提供:提供承诺书)
5.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资料提供:提供承诺书)
5.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资料提供:提供承诺书)
5.6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资料提供:提供承诺书)
5.7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的,否决投标。
资料提供形式:承诺书
2、关于“三商”黑名单管理的承诺: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响应该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响应“三商”黑名单管理要求承诺函)。
| 惩戒主体 |
黑名单等级 |
惩戒适用 |
惩戒范围 |
惩戒阶段 |
信息查询 |
| 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 |
集团公司级 |
全集团 |
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 |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 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
以*公示信息为准。 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 外网:https://*/ |
| 企业级 |
原则上本单位 |
注意事项:(1)列入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的投标人,实行“一处受罚,处处受限”原则,惩戒处理措施适用于全集团,其受限的范围与投标类型一致。如列入工程建设承包商黑名单的投标人参加物资类招标项目的投标,其投标资格不受限制。(2)列入企业级“三商”黑名单的投标人,由所属单位在限定范围内实施惩戒处理,原则上相关惩戒适用于将其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如列入A单位工程建设承包商黑名单的投标人参加B单位的工程类招标项目,其投标资格不受限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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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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