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分公司)大唐辽宁分公司沈东热电及葫芦岛热电全负荷脱硝投入EPC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分公司)大唐辽宁分公司沈东热电及葫芦岛热电全负荷脱硝投入 EPC改造项目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辽宁分公司)大唐辽宁分公司沈东热电及葫芦岛热电全负荷脱硝投入 EPC改造项目改造已由大唐辽宁分公司批准项目涉及辽宁大唐国际葫芦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岛热电”)和辽宁大唐国际沈东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东热电”)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编号:CWEME-202504LNFGS-S0042.2 项目名称:(辽宁分公司)大唐辽宁分公司沈东热电及葫芦岛热电全负荷脱硝投入 EPC改造项目2.3 建设地点:沈东热电:沈阳市浑南区深井子镇国公寨村北侧约 300m处,临近沈阳四环路。葫芦岛热电:辽宁省葫芦岛市经济开发区北港工业区汉江路515号。2.4 建设规模:700MW2.5 计划工期:沈东热电:2025年 05月 06日—2025年 05月 30日,施工工期 2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葫芦岛热电:2025年 10月 05日至 2025年 10月 30日,施工工期 26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2.6 招标范围:沈东热电:2号机组全负荷脱硝投入改造项目,本次改造采用总承包(EPC)方式。投标方负责全负荷脱硝改造总承包工程的全部设计(从初步设计到竣工图设计);全负荷脱硝改造全套设备/材料的选择、采购、运输、储存、制造、安装;所有土建建(构)筑物的设计、施工、校核;以及系统的调试、试验、检查、试运行、考核验收、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作。葫芦岛热电:1号机组全负荷脱硝投入改造项目,本次改造采用总承包(EPC)方式。投标方的工作范围包括 1号锅炉出口转向室处增加高温烟气旁路项目整体设计、设备设施(包含附属设备)和材料采购、制造、供货、包装、运输、安装(含对原有设备拆除及改动)、配合调试、试验及检查、消缺、培训、配合、进行方案优化工作和最终交付生产等。2.7 其他说明2.7.1 本项目采用打捆招标,统招分签。即大唐辽宁分公司统一打捆招标,中标单位分别与辽宁大唐国际沈东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大唐国际葫芦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合同。2.7.2本项目中标人按照分项报价分别与沈东热电公司、葫芦岛热电公司签署合同,分别设置验收节点。若先开工项目发生验收不合格或履约能力不足事宜,招标人有权终止后续开工项目,且不视为违约。2.7.3 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在不影响既有项目安全性的前提下,单独变更、暂缓或终止沈东热电公司及葫芦岛热电公司的施工,该行为不构成对整体合同的违约。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1.5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并出具相应证明。3.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专用资格条件:3.2.1 企业资质要求:3.2.1.1须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 A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2.1.2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年(2020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 2个及以上 300MW机组及以上类似项目已竣工 EPC总承包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全负荷脱硝 EPC、宽负荷脱硝 EPC、脱硝烟道旁路 EPC改造业绩。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且在本工程实施阶段不得兼任其它工程项目经理职务。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近 5年(2020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1个及以上 300MW机组及以上类似项目已竣工 EPC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6 其他特殊要求:(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3.3 注意事项: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 03月 25日至 2025年 04月 07日 17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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