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油公司2025-2027年管道测绘技术支撑服务项目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XN206-FW1263-01
本招标项目华油公司2025-2027年管道测绘技术支撑服务项目已由重庆凯源恒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重庆凯源恒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重庆凯源恒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为四川华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油公司)所属燃气公司区域的所有已建管线(含迁改管线、隐患整改管线)的补测与修测、新建管线的测绘技术支撑服务。招标人为重庆凯源恒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发公司)。为了保证管道测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现对管道测绘项目进行技术支撑服务招标,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本项目技术服务单位。项目估算金额:3000.00万元(含税价)。
1.2主要工作内容:在招标人统一组织和管理下,配合对华油公司川渝地区下属各公司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已建管线(含迁改管线、隐患整改管线)的探测与补测及修测、新建管线的测绘,截止到吹扫桩前(含PE管)的管道现场测绘等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项目采用入围制,招标人不对中标人工作量进行承诺,具体工作量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委派工作量。若中标人为5家,第一名分配比例约为30%,第二名分配比例约为25%,第三名分配比例约为20%,第四名分配比例约为15%,第五名分配比例约为10%;若中标人为4家,第一名分配比例约为40%,第二名分配比例约为30%,第三名分配比例约为20%,第四名分配比例约为10%;若中标人为3家,第一名分配比例约为50%,第二名分配比例约为30%,第三名分配比例约为20%。
1.3工程地址:主要分布于重庆市、四川省等区域。
重庆片区:重庆区域天然气公司所属管线及相关附属设施所在地(含重庆凯源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下辖北部分公司、科学城分公司(含利民公司)、巴南分公司、万州分公司、长寿分公司、佳渝公司,重庆市永川区石油天然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潼南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及期间合资并购的相关公司。
成都片区:成都区域天然气公司所属管线及相关附属设施所在地(含龙泉驿华油兴能天然气有限公司、成都市双流区兴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天府新区华天兴能燃气有限公司、成都世纪源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温江区兴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郫都区兴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江油川西北恒丰天然气有限公司、四川省眉山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眉山青神华龙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佳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华蓥市华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及期间合资并购的相关公司。
川南片区:川南区域天然气公司所属管线及相关附属设施所在地(泸州川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自贡西部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宜宾中气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威东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泸县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及期间合资并购的相关公司。
1.4 具体项目以单项工程项目委托书为准,投标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充分考虑各种项目的组织、管理与风险,招标人不做任何工作量承诺。
2.招标范围:本项目工作区域主要涉及华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川渝地区燃气公司下辖区域。主要内容为:在招标人统一组织和管理下,配合对华油公司川渝下属各公司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已建管线(含迁改管线、隐患整改管线)的探测与补测及修测、新建管线的测绘,截止到吹扫桩前(含PE管)的管道现场测绘等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华油公司川渝地区以外的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3.安全环保质量约定:满足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以及招标人、招标人上级单位管理要求,具体以合同内容为准。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项目以单项工程项目委托书为准。
5.服务地点:现场服务,具体项目以单项工程项目委托书为准。
6.质量标准:满足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无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
7.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设置的控制价进行下浮报价,下浮比例最多保留2位小数;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充分考虑各种风险进行报价。(控制价明细详见附件。)
8.授标及工作量分配原则:评标委员会按通过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综合得分高低排序,提出中标候选人推荐名单,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若有效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则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前6名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排名前5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有效投标人为6家,则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前5名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排名前4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有效投标人为5家,则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前4名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排名前3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有效投标人为4家及以下,本次招标失败。
若中标人为5家,第一名分配比例约为30%,第二名分配比例约为25%,第三名分配比例约为20%,第四名分配比例约为15%,第五名分配比例约为10%;若中标人为4家,第一名分配比例约为40%,第二名分配比例约为30%,第三名分配比例约为20%,第四名分配比例约为10%;若中标人为3家,第一名分配比例约为50%,第二名分配比例约为30%,第三名分配比例约为20%。
原则上排名靠前的中标人给予较大份额。合同金额按照预估合同金额进行分配,中标人取得的工作量以燃气公司实际委托为准,招标人不做任何工作量承诺。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招标人上级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范围至少包括工程测量专业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
*4人员资格和要求:
*4.1项目经理:至少提供1人,项目经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具有工程测量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拟派项目经理在开标前不得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取消、暂停或中止担任项目经理资格,应提供书面承诺,项目经理在本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
*4.2技术负责人:至少提供1人,技术负责任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具有工程测量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拟派技术负责人在开标前不得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取消、暂停或中止担任技术负责人资格,应提供书面承诺,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
*4.3测绘人员:至少提供2人,测绘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具有初级及以上工程测量工程师技术职称;
②3年以上管道测绘工作经验。
*4.4证明材料:
① 人员证书影印件;人员职业注册证
② 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测绘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当月或上一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退休人员不可担任上述角色
③ 测绘人员工作经验证明:项目证明或用人单位盖章证明文件或单位任命书
*5机具设备要求:
*5.1GNSS 接收机:至少提供1台且满足精度≥5mm+1×10⁻⁶D (平面),高程精度≤20mm+1ppm;
*5.2全站仪:至少提供1台且满足测角精度≤2″,测距精度≤2mm+2ppm;
*5.3水准仪:至少提供1台且满足精度≥S1 级;
*5.4金属管道探测探测仪:至少提供1台;
*5.5非金属管道探测仪:至少提供1台;
*5.6证明材料:
① 设备需提供购置合同、购买发票,未提供购置发票或合同均视为无效;
② GNSS 接收机、全站仪、水准仪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性能合格、精度指标符合上述要求的检定报告;金属管道探测探测仪、非金属管道探测探测仪出具在有效期内的安全性能合格、精度指标符合上述要求的校准报告,无检定校准报告视为无效。
*6.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已完成)不少于3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燃气管道或城市市政管道测绘项目,业绩累计大于100万;业绩证明材料:验收合格项目的合同或协议书扫描件(原件备查)、发票。
*7.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2023年、2024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或西南油气田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 惩戒主体 |
黑名单等级 |
惩戒适用 |
惩戒范围 |
惩戒阶段 |
信息查询 |
| 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 |
集团公司级 |
全集团 |
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 |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 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
以*公示信息为准。 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 外网:https://*/ |
| 企业级 |
原则上本单位 |
*8.5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响应该要求(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以上8.1、8.2、8.4、8.5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第(1)(2)小条提供网上截图,8.3条在开标当日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西南油气田公司市场管理系统”进行核查(未在中石油集团或西南油气田公司市场准入的单位,8.3条第(3)条视为合格),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通过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