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分公司)辽宁大唐国际葫芦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连山新能源分公司250MW风力发电新建工程进站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大唐国际葫芦岛连山 250MW风力发电新建工程)已由辽宁省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葫发改审发(2022)9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辽宁大唐国际葫芦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连山新能源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3:7),招标人为(辽宁大唐国际葫芦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连山新能源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招标编号:CWEME-202505LNHLDLS-S005
- 2.2 项目名称:辽宁大唐国际葫芦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连山新能源分公司 250MW风力发电新建工程进站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2.3 建设地点: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台门镇涂屯村
- 2.4 建设规模:250MW
- 2.5 计划工期:2025年 6月 10日至 2025年 8月 30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2.6 招标范围:在连山风电场进站原道路上管涵拆除、道路土石方工程、排水沟、骨架护坡、道路垫层、道路基层、道路面层、路缘石、护栏、警示牌、挡墙、箱涵、河岸与河底防护等工程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通用资格条件
-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3.2 专用资格条件:
-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3年(2022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 1个及以上已竣工道路工程施工或桥梁工程施工业绩证明。
-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3.2.4 人员业绩要求:近 3年(2022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个及以上已竣工道路工程施工或桥梁工程施工业绩证明。
-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竣完工类证明材料必须经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竣完工类证明材料必须经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完工类证明材料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