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司)神头项目部脱硫脱硝特许经营项目石膏综合利用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环境公司)神头项目部脱硫脱硝特许经营项目石膏综合利用服务已由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招标编号:CWEME-202505STS-F001
- 2.2 项目名称:(环境公司)神头项目部脱硫脱硝特许经营项目石膏综合利用服务
- 2.3 建设地点:山西省朔州市神头二电厂内
- 2.4 建设规模:1000MW
- 2.5 计划工期:2025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31日,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
- 2.6 招标范围:神头项目分公司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本次招标预估石膏综合利用量为25万吨,按实际生产需求量进行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通用资格条件
-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3.2 专用资格条件
-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 3.2.2 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5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1个及以上脱硫石膏销售或处置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服务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 3.2.4 无。
-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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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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