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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公司)大唐黑龙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无人值守风电场建设】招标公告

(黑龙江公司)大唐黑龙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无人值守” 风电场建设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公司新能源公司“无人值守”风电场建设已由大唐黑龙 江发电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黑龙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 资金来自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大唐黑龙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506LJXNY-S001

2.2 项目名称:黑龙江公司新能源公司“无人值守”风电场建设

2.3 建设地点:哈尔滨市依兰县达连河镇、齐齐哈尔市龙江县、大庆市大 同区

2.4 建设规模:449MW

2.5 计划工期:150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大唐黑龙江新能源公司“无人值守”新能源场站 系统开发,本项目拟在北兴、达连河、东辉、太平、碾子山风电场建设适用于 风力发电的智能巡检和预警系统。建设范围包括:一体化运维管理平台、升压 站智能巡检、主变声纹监测、无人机智能巡检系统,智能安防系统建设、风机 在线监测系统为一体的智能管控系统,最终实现风电场的“无人值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 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 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 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 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 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电 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年(2020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 少 1个智慧电场(包含智能图像识别或智能巡检类)建设相关业绩(以合同签 订时间为准,含在执行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采购范 围、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等关键信息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 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个及以上智慧电场(包含智 能图像识别或智能巡检类)建设施工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 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 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 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 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 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 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 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 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 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 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 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 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 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 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 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 05月

27日至 2025年 06月 09日 17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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