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环境公司大唐南京环保和大唐(江苏)环保装备脱硝催化剂生产项目聚环氧乙烷年度长协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环境公司大唐南京环保和大唐(江苏)环保装备脱硝催化剂生产项目聚环氧乙烷年度长协采购招标人为大唐南京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大唐(江苏)环保装备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大唐南京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大唐(江苏)环保装备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环境公司大唐南京环保和大唐(江苏)环保装备脱硝催化剂生产项目聚环氧乙烷年度长协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506NHYW-W001
2.2 建设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 536 号,大唐南京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枫杨大道8 号,大唐(江苏)环保装备有限公司;
2.3 建设规模:40000m³/年
2.4 建设工期:本项目合同有效期2 年
2.5 材料名称:聚环氧乙烷
2.6 数 量:104 吨
2.7 技术规格:1)产品名称:平板式脱硝催化剂聚环氧乙烷。
产品外观和形状:白色微黄粉末,轻微芳香味,聚环氧乙烷,又称聚氧化乙烯。
产品技术指标应满足以下标准,标准要求见表1。
表1 产品技术指标
项目 | 指标 | 检验方法 |
pH | 7.0±1.0 | pH仪,0.5%水溶液 |
粘度/(cps) | 300-400 | BM 粘度测试仪,0.5%水溶液 |
灰分含量/(%) | ≤1.5 | 800°C,2h |
干燥失重/(%) | ≤2 | 90℃-95℃,2h |
2)产品名称:蜂窝式脱硝催化剂聚环氧乙烷。
产品外观和形状:白色微黄粉末,轻微芳香味。聚环氧乙烷,又称聚氧化乙烯。
产品技术指标应满足以下标准,标准要求见表2。
表2 产品技术指标
项目 | 指标 | 检验方法 |
目数 | W20 | |
软化点/(℃) | 65-68 | |
密度/(kg/L) | 表观度0.~0.45 观度1.15~1.22 | |
pH | 7-10 | pH仪,0.5%水溶液 |
纯度/(%) | >99.6 | |
粘度/(cps) | 130-250 | BM粘度测试仪 0.5%水溶液 |
灰分含量/(%) | ≤2.5 | 800°C,2h |
分子量 | 3600000-4000000 | |
脆点/(℃) | -50 | |
离子性 | 非离子 | |
加热减量/(%) | ≤10 | |
热分解温度/(℃) | 423-425 |
2.8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大唐南京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平板式脱硝催化剂和大唐(江苏)环保装备有限公司蜂窝式脱硝催化剂生产原材料聚环氧乙烷年度长协采购,合同有效期2 年,预计采购数量104 吨。其中南京环保预计采购量为24 吨,江苏装备预计采购量为80 吨。签订单价协议,结算金额根据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
2.9 交货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 536 号,大唐南京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枫杨大道8 号,大唐(江苏)环保装备有限公司。
2.10 交 货 期:本项目合同有效期2 年。
南京环保平均每3 个月下单1 次,每个订单数量约3-5 吨,每次交货数量约2-3 吨;
江苏装备平均每3 月下单1 次,每个订单数量约10-15 吨,每次交货数量约3-4 吨。投标人应在收到订单后3 天内确认订单,并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 周内交货,投标人应保证按时保质保量交付产品。
2.11 其 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无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2 个及以上聚环氧乙烷、或聚氧化乙烯、或 PEO 类产品的合同业绩。(投标人需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合同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需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生效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代理的制造商须同时满足 3.2.1 和 3.2.2 的要求,代理商须满足 3.2.3 的要求。
3.3 特别说明
3.3.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06 月03 日至2025 年 06 月 17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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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谦
手 机:13520865021
邮 箱:46470490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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