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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油田无人机巡检租赁招标公告

辽河油田无人机巡检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第2025050285FS0559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通过无人机机场与单兵设备融合互补的形式,打造“无人机链”,实现对“电热油水气碳光”管网的关键数据采集,构建连续监控、精准监测的“天网”,满足环保(VOCs)、管道泄漏、蒸汽管线热能损耗、应急指挥等10方面的应用需求,实现无人机区域共享、数据全局互通、降低劳动强度、保证生产安全。本次租赁主要包括租赁54台无人机机场(含无人机)、59架无人机、12台负载及管控平台1套(含服务器、网络安全设备等)。

2.1.1资金来源:☑成本

2.1.2项目计划文号或核准批复情况:数智计便字[2025]第8号

2.1.3项目估算: 1946.4431 万元(□不含税/R含税)

2.2招标范围:为满足辽河油田公司本部无人机规划,为沈、茨、高、金、曙特、兴冷、欢锦、油气等8个区域,租赁固定机场54座(含无人机)实现自动巡检功能,单兵无人机59台进行巡检补充(可在人工操作下实现自动巡检或由飞手操作),负载12台实现多场景检测及建模,管控平台1套(含服务器、网络安全设备等)实现统一管理,最终由无人机机场与单兵设备融合互补的形式,打造辽河油田“无人机链”,实现对油田“电热油水气碳光”管网的关键数据采集,构建连续监控、精准监测的“天网”,满足环保(VOCs)、管道泄漏、蒸汽管线热能损耗、应急指挥等10方面的应用需求,实现无人机区域共享、数据全局互通、降低劳动强度、保证生产安全。

  本次租赁详细内容见设备清单,附件2。

2.2.1招标人负责的工作内容:招标人提供部署无人机的地点,提供无人机所需的电力、网络接入条件。

 标包划分: R不划分标包

分包规定:☑不允许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

2.4实施地点:辽河油田沈、茨、高、金、曙特、兴冷、欢锦、油气8个区域。

2.5 招标方式及招标组织模式

2.5.1.1招标方式:R公开;

2.5..2招标组织模式:一单一招。

2.6招标组织形式及资格审查方式

2.6.1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2.6.2招标专业机构: 辽河油田招标中心;

2.6.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6.4是否踏勘现场:R是/□否。

2.7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7.1 技术标准(本项目适用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工作规则》CCAR-93TM-R2 ;

《无人机遥测系统通用规范》GJB5200;

《无人机用航空转子发动机通用规范》GJB7796-2012;

《无人机测控与信息传输系统信道通用要求》GJB7104-2010;

《无人机测控与信息传输系统端机通用要求》GJB7105-2010;

《无人机任务载荷通用要求》GJB7101-2010;

《无人机测控与信息传输系统链路协议》GJB7102-2010;

《通用型无人机操作使用要求》GJB6722-2009;

《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17798-2007;

《地理空间框架基本规定》GB/T30317-2013;

《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基本规定》GB/T30318-2013;

《系统与软件工程软件生存周期过程》GB/T8566-2022;

《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8567-2006;

《系统与软件工程软件生存周期过程》GB/T8566-2022;

《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GB/T9385-2008;

《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 GB8566-88;

《计算机软件测试文档编制规范》GB/T 9386-2008;

《计算机软件测试规范》GB/T15532-2008。

2.7.2技术质量要求

2.7.3技术要求

投标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内必须完成无人机机场等设备部署相关工作,机场部署地点可按招标人要求进行调整,投标人须无偿配合招标人完成调整工作。

2.7.4本次租用的管控平台可实现但不限于航线规划及管理、巡检任务管理、数据统计分析、AI智能识别等管理功能模块,投标人须在巡护期间不断修正提升AI智能识别分析算法模型。

2.7.5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不少于240学时的操作培训,包括且不限于无人机库航线规划、坐标获取、任务派发以及紧急情况下人工接管等功能的培训。

2.7.6投标人在项目租赁服务过程中,须每月开展一次巡检和应用效果回访,根据招标人需求完善平台功能。

2.7.7投标人须提供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选型的机场,提供必要维护工具及易损件,对操作人员进行设备使用、安全规范及简单故障处置培训,并承担试飞运行、故障维修、日常维护、配件更换、电池换电、空域申请等事项,承担设备使用期间财产保险以及责任风险。

投标人提供的机场无人机需满足:轻量化设计,便于单兵携带及快速部署;适应野外复杂环境,保证基础飞行稳定性;满足单次常规巡护任务需求,配备备用电源及快速更换方案;确保控制信号与数据回传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无人机须支持以下基础任务模块:基本侦查模块:具备日间高清影像采集与实时回传能力;夜间作业模块:支持低光照或夜间环境热成像采集与图像回传;测绘功能模块:可执行简易数据建模及测绘;气体检测:通过接触或者非接触形式检测气体成分,支持激光甲烷检测距离150m,静态检测限5ppm·m,支持TVOC、CO2、CH4、H2S、02、CL2、HCN、NH3 等九种气体吸入式检测。

2.7.8投标人须提供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选型单兵手持无人机及负载,提供必要维护工具及易损件,对操作人员进行设备使用、安全规范及简单故障处置培训,并承担试飞运行、故障维修、日常维护、配件更换、电池换电、空域申请等事项,承担设备使用期间财产保险以及责任风险。

投标人提供的单兵手持无人机需满足:轻量化设计,便于单兵携带及快速部署;适应野外复杂环境,保证基础飞行稳定性;满足单次常规巡护任务需求,配备备用电源及快速更换方案;确保控制信号与数据回传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无人机须支持以下基础任务模块(每种机型至少配备如下模块之一):基本侦查模块:具备日间高清影像采集与实时回传能力;夜间作业模块:支持低光照或夜间环境热成像采集与图像回传;测绘功能模块:可执行简易数据建模及测绘;气体检测:通过接触或者非接触形式检测气体成分,支持激光甲烷检测距离150m,静态检测限5ppm·m,支持TVOC、CO2、CH4、H2S、02、CL2、HCN、NH3 等九种气体吸入式检测。  

2.7.9运维阶段要求

运维阶段无人机操作需符合国家空域管理相关法规。

运维阶段数据采集与传输过程满足信息安全基本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管控平台在租赁期间要根据招标人需求进行免费升级维护。

2.8投标人提供的设备租赁服务需满足以下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提供的设备租赁服务需满足以下要求》

2.9质量要求

投标人负责办理好空域申请、保险、备案及外协等相关事宜,包含整个项目服务期间的无人机及相关配件的关联保险。

(2)投标人应在本地设立售后服务项目组。售后质量要求:机场、无人机及负载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损坏或出现故障后,投标人须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机或等效解决方案,确保巡护任务正常开展。无人机续航能力不足时须在24小时内更换电池或整体更换机场。管控平台出现故障后,投标人须在6小时内完成平台故障处理,如服务器出现无法维修故障时,投标人须在8小时内完成更换。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投标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投标人对无人机巡护的相关影像进行图传、存储、回放和分析,记录无人机飞行位置、轨迹、时间等参数,每次飞行巡护后及时对飞行视频及巡检过程数据进行分析,并对招标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无人机巡检轨迹进行修正。

(4)投标人应定期向招标人汇报服务情况,内容包括且不限于:飞行计划执行情况,风险信息收集情况、现场核实情况等。

(5)投标人不得出现违反地方政府、军队空域管制相关要求的事件,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法人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证明设立登记的许可文件。

3.2资质要求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国民用航空局签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3.3关键岗位人员和队伍要求

3.3.1运维团队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信息类);

(2)运维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信息类),4人及以上;

对项目负责人及运维人员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劳动合同、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以及相关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清晰扫描件,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或项目负责人委任书等证明材料。

3.3.2如投标人为中石油外部企业,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招标文件中附承诺书)

3.4主要设备要求

本项目租赁主要设备包括54台无人机机场(含无人机)、59架无人机、12台负载及管控平台1套(含服务器、网络安全设备等)。

本项目在建设部署及日后运维阶段要求投标人投入具备:4台车辆(自有车辆需提供有效的行驶证,租赁车辆需提供有效的车辆租赁合同及有效的行驶证及车辆牌照清晰可见的照片),4台大疆无人机(不限型号,需提供采购发票)。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批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当年新成立公司可不予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6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 2022年 1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无人机租赁项目、无人机服务项目、智能化无人机建设、无人机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类似业绩似业绩至少1项。(提供业绩合同和结算发票,合签订和发票开具时间均在此区间内)

3.7信誉要求

3.7.1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屏,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信息公告模块,招标专业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3.7.2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3.7.3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查询网址:http://bid.energyahead.cnpc/,油田公司承包(服务)商黑名单见辽河油田公司内部市场交易平台,招标专业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3.7.4投标人应签署《合规承诺书》。

3.8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要求

投标人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需在可使用“辽河油田”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中方可参与投标,未在白名单中企业名称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专业机构在招标文件中统一附企业目录(白名单))

四、**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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