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司)大唐湖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无人值守场站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大唐湖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无人值守场站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大唐湖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大唐钟祥风电有限公司、大唐公安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大唐潜江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荆州市天禾光伏有限公司、大唐太阳能产业罗田有限公司、大唐湖北黄冈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湖北省黄冈市众辉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唐大冶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大唐浠水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大唐湖北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唐龙感湖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大唐黄梅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大唐天顺龙感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大唐桂冠(建始)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WH02-202507-WZ01
2.2 建设地点:
1.华山观风电场地址: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磷矿镇秦冲村;
2.公安光伏电站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
3.观音垱光伏电站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观音垱镇;
4.熊口光伏电站地址:湖北省潜江市熊口镇;
5.骆驼坳光伏电站地址: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骆驼坳镇;
6.三里畈光伏电站地址: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三里畈镇;
7.匡河光伏电站地址: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匡河镇石桥铺;
8.浠水光伏电站地址: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巴河镇;
9.大冶光伏电站地址: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金山店镇;
10.龙感湖光伏电站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龙感湖管理区芦柴湖办事处;
11.龙感湖二期风电场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龙感湖管理区芦柴湖办事处;
12.孔垄风电场地址:湖北省黄冈市孔垄镇;
13.大唐龙感湖风电100MW 扩建项目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龙感湖管理区;
14.十字路光伏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建始县高坪镇十字路社区;
15.集控中心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友谊大道999 号B 座20 楼。
2.3 建设规模:1072MW
2.4 建设工期:128 日历天,2025 年11 月30 日前完成项目建设。
2.5 设备名称:无人值守场站相关设备及系统。
2.6 数 量:14 座场站、1 个集控中心。
2.7 技术规格:见技术规范书。
2.8 招标范围:根据《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无人值守”新能源场站建设指导意见》,完成龙感湖二期、龙感湖三期、龙感湖光伏、孔垄风电、匡河光伏、三里畈光伏、骆驼坳光伏、大冶光伏、浠水光伏、公安光伏、熊口光伏、观音垱光伏、华山观风电场、十字路光伏等 14 座新能源场站完成无人值守相关的智慧安防、智能巡检、无人值守基础设施等建设。在集控中心建设一套技术先进、经济高效、实用可靠的新能源场站无人值守智能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集控主站),充分体现安全化、数字化和免巡化相结合的特点。建立多技术、多手段的纵深监控体系,以满足新能源风电场站运行要求,并按区域侧标准化数据融合要求将无人值守场站相关设备和系统接入集控主站,实现智慧安防、智能巡检范围覆盖升压站、光伏区、风机、箱变区等区域,能通过该系统实现包括并不限于智能监视、智能巡检、智能响应、生产管理、智能分析、视频监控、智慧安防、远程操控、授权管理及移动应用等功能。
2.9 交货地点:龙感湖二期、龙感湖三期、龙感湖光伏、孔垄风电、匡河光伏、三里畈光伏、骆驼坳光伏、大冶光伏、浠水光伏、公安光伏、熊口光伏、观音垱光伏、华山观风电场、十字路光伏、集控中心。
2.10 交 货 期:2025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项目建设。
2.11 授标原则:本标段设置 2 个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以项目8:7 的数量进行分配。具体授标场站由招标人确定,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实际项目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 CMMI 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 年(2022 年6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 个智慧场站或无人值守场站建设业绩,且每项业绩中须包含无人值守建设、智能巡检、无人机巡检、机器人巡检、智能预警与设备能效分析、智能安防与消防、数字地图、智慧运检平台集成8 项功能中的3 项及以上内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
3.2.4 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职称须为工程师及以上(提供证书扫描件),具有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至少担任 1 个智慧场站或无人值守场站建设相关的项目负责人业绩。须提供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6 月24日至 2025 年 7 月 9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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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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