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电动起重机维修维保及门式行车改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629-FW0888-01
本招标项目2025年度电动起重机维修维保及门式行车改造已由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川东钻探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川东钻探公司,已按照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川东钻探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5年度电动起重机维修维保及门式行车改造
2.2招标范围为:
川东钻探公司钻具云台基地8号16T门式行车(资产编码:1570014)进行除锈防腐;驾驶室、电控柜及线路、减速柜、电机等配件更换;大车运行机构整改;行车轨道校平;此为固定工作量。
川东钻探公司(钻具、物保)共有各型电动起重机52台需进行日常维修、保养,此为不固定工作量。
2.3服务内容:
本项目为招标人提供电动起重机维修维保及门式行车改造服务,包括提供维修、维保所需材料(配件)、技术人员等其它完成任务的全部要素。一是川东钻探公司(钻具、物保)共有各型电动起重机52台,使用较为频繁,为常规性维修维保项目,需专业的维保人员和技术手段持续进行维修维护,以保障起重机的正常运行。二是对公司钻具云台基地8号16T门式行车(资产编码:1570014)进行除锈防腐;驾驶室、电控柜及线路、减速柜、电机等配件更换;大车运行机构整改;行车轨道校平。按照技术先进、性能可靠、成本节约的原则进行实施,本项目已按照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4 服务标准:
(1)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及技术服务设计书中的要求。
(2)不固定工作量工期为:招标人根据维修设备的修理内容下达合理工期,投标人必须服从;固定工作量工期为:接甲方通知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维修完成,并通过双方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
(3)服务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从业资质,满足工厂相应上岗要求。
2.5服务方式:接招标人通知后,中标人提供服务人员及所需材料(配件)前往招标人指定基地(川渝地区)进行维修、维保服务;
2.6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基地(川渝地区);
2.7计费依据:
2.7.1配件价格计费依据:按中标配件单价作为配件计费依据(不含税)。
2.7.2人工费用计费依据:以完成电动起重机维修维保及门式行车改造任务除去配件费用外的全部成本要素作为人工费用。
2.8结算方式
2.8.1采用配件费用和人工费用分别计费,合并后形成电动起重机维修维保及门式行车改造结算费用。
2.8.2配件费用:由项目单位和中标人双方确定实际使用配件项目和数量,按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及价格结算。
2.9 服务履行期限:
2.9.1电动起重机日常维修维保服务:招标结果执行两年。合同根据服务业绩评价情况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实际履约金额达到该年合同预估金额止,以先到为准)。
2.9.2钻具云台基地8号16T门式行车改造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10中标候选人推荐:“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有效投标人数为N:当N≥3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当N<3时,如果评标委员会经评议认为仍然具备竞争性,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评标委员会经评议认为缺乏竞争性,本次招标失败。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11预计金额
不固定工作量:电动起重机日常维保计划金额为130万元/年(不含13%增值税),该项目预估费用约为 123.5万元/年(不含13%增值税),预估总金额为247万元/两年(不含13%增值税),两年总费用为279.11万元(含13%可抵扣增值税),属年度框架采购计划;
固定工作量:钻具云台基地8号16T门式行车除锈防腐、改造等计划金额为40万元(不含13%增值税),该项目预估费用为35万元(不含13%增值税),含税金额为:39.55万元(含13%可抵扣增值税),属资产大修理计划项目资金。
本项目共计费用为318.66万元(含13%可抵扣增值税)。
存在工作量不确定风险,招标人不做最高和最低工作量承诺。
2.12限价情况:本招标项目固定工作量限制总价,不固定工作量限制单价;
2.1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本项目技术服务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扫描件)。
3.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年来未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或2023年)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内部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3其于截止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之时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亦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4投标人若为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亦或川东钻探公司已准入的承包商,则其截止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之时前不得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亦或川东钻探公司列入承包商黑名单(需提供书面承诺)。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5投标人自企业成立以来三年内近三年(2022年1.1-开标截止日)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投标人应针对该条质量事故截图(无截图则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 若发生投标人隐瞒或承诺不属实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再返还;若投标人已中标,则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或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需提供书面承诺)
3.6投标人须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为:桥式、门式起重机(含C级及以上)。过渡期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7号)文件的规定。
3.7若中标人未按上述第5.3条9款要求和时间购买安全责任险的,招标人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后,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与下一中标候选人或其授权人签订合同。(需提供书面承诺)
3.8投标拟提供本项目人员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3.8.1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机械或电气或机电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8.2安全负责人1人,须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证;
3.8.3高处作业人员2人,须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高处作业);
3.8.4电工2人,须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
3.8.5焊工2人,须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以上全员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证书复印件和劳动合同,须承诺至少能满足同时进行2个及以上作业点的维修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项目负责人需附2024年1月1日后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其他人员附(2024年6月1日后连续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或意外伤害保险)。
上述“★”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发生投标人隐瞒或承诺不属实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再返还;若投标人已中标,则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或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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