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2025年8万吨产能建设项目环境监测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405-FW582(二次)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2025年8万吨产能建设项目环境监测服务(二次)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第十一采油厂2025年8万吨产能建设项目环境监测服务,业务范围为第十一采油厂2025年产能建设项目区域进行常规环境监测工作,以及对突发状况进行应急监测,具体包括:1、措施返排液及钻试废液处理站水质监测:对产建项目组废液处理站的处理水质进行监测;2、地下水监测:对施工井场和场站的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3、地表水监测:对施工井场和场站的地表水水质进行监测;4、土壤环境监测:对施工井场和场站的土壤进行监测;5、噪声监测:对施工井场和场站的噪声进行监测;6、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相应监测。由于所涉及地质开发区块滚动开发,地质部署发生变化时工程量相应调整。根据工程进度对产能建设项目及时开展环境监测服务,完成第十一采油厂产能建设环境年度报告编制,上报至第十一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组。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本项目共需1名服务商。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金额 (万元) |
备注 |
第十一采油厂2025年8万吨产能建设项目环境检测服务 |
对第十一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区域进行常规环境监测工作,以及对突发状况进行应急监测,具体包括:1、措施返排液及钻试废液处理站水质监测:对产建项目组废液处理站的处理水质进行监测;2、地下水监测:对施工井场和场站的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3、地表水监测:对施工井场和场站的地表水水质进行监测;4、土壤环境监测:对施工井场和场站的土壤进行监测;5、噪声监测:对施工井场和场站的噪声进行监测;6、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相应监测 |
45 |
不含税 |
2.2招标范围:
第十一采油厂2025年8万吨产能建设项目环境监测服务招标范围:2025年产能建设地面工程涉及的新建场站、改扩建场站和站外工程等进行常规环境监测工作,以及对突发状况进行应急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编制第十一采油厂产能建设环境年度报告。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2.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 服务地点:第十一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组2025年地面建设所辖区域。
2.5 最高限价:45万元(不含税)。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须为“长庆油田分公司2025年~2027年环境监测项目集中资格招标”入围服务商。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及证书附表(包含本次招标全部监测项目,详见附表1),证书附表中须将监测因子用红色下划线标注,同时CMA证书附表扫描件只提供与本项目相关页,并按要求填写索引表(未用红色标注或标注错误或索引表填写错误,均不予认可)。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至少一项环境监测相关业绩(须提供合同及对应结算发票的扫描件)。
3.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
3.5 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其他技术人员至少4人。须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合同须体现合同期限)、2025年1-3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至少含养老)缴纳证明(退休人员无法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退休证明)。
3.6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7 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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