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石化公司锅炉水处理剂代储代销协议(定商定价)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602-WZ125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石化公司锅炉水处理剂代储代销协议(定商定价)采购项目已由长庆石化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长庆石化分公司,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长庆石化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为框架协议采购招标,项目划分为1标包/段。招标采购物资为 锅炉水阻垢剂37吨、锅炉水除氧剂9吨、除盐水PH调节剂20吨,预算284.78万元。
2.2实施或交货地点:长庆石化公司炼油二部、炼油四部现场。
2.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每批次接招标人通知5日内到货。
2.4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要求。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应为中石油准入供应商,且状态正常。
3.3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油化剂产品质量认可证书,认证范围涵盖投标产品。
3.4投标产品需提供具有通过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日期需为2024年1月至招标公告发出之日;投标产品不含磷元素,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中检测内容必须包含磷元素检测,磷元素检测值为0或未检出。
3.5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产品锅炉阻垢剂、锅炉除氧剂、PH调节剂每项产品销售业绩达20吨及以上,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方为有效业绩。
3.6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附表(包括财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注册印章),审计报告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须提供2024年度盖公章的财务报表。
3.7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均无行贿犯罪记录;④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石化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8其他要求: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石化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供应商且处于“中止”、“终止”、“失效”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相关标的物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处于“冻结”、“终止”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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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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