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工程院2025-2026年带压修井及配套技术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330-FW0624-02
本招标项目工程院2025-2026年带压修井及配套技术服务(二次)已由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工程院2025-2026年带压修井及配套技术服务(二次)。
2.2 项目概况:天然气(页岩气)生产阶段,因细菌腐蚀等原因造成油管穿孔或断落,因地层出砂或结垢等原因造成井筒堵塞,为保障气井正常生产,需进行带压更换井下油管管柱、带压修井(打捞)与井筒清洁等作业。
2.3 招标范围:提供带压起下管柱、带压修井与井筒清洁等相关配套技术服务,含150k及以上带压作业机、泵车、地面流程与配套工作液及井下工具材料。预估金额8000万元,含增值税,拟选择1名中标人,招标人不作工作量承诺。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造价部门依照《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化定额(2023版)》、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定额批复、计价标准等出具的审定金额(不含税),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川渝地区等。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7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满足具体委托项目设计或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评标委员会算出综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排序,推荐1-2名中标候选人。
通过初评,剩余3名及以上投标人符合要求,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排名前2的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评,剩余1-2名投标人符合要求且评标委员会判定具有竞争性,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剩余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剩余1-2名投标人通过初评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投标缺乏竞争性的,本次招标失败。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西南油气田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R允许分包内容及要求:配套技术服务可以进行分包,具体分包内容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实施。
*3.资质要求:
R有要求,资质要求:提供中国石油颁发的《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气井带压作业)》与《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施工作业队伍资质证书(气井带压作业)》。
*4人员资格和要求:有人员要求,详见技术标准与要求。
*5.机具设备要求:有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技术标准与要求。
*6.业绩要求:R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R已完成)如下项目业绩:不少于8井次 类似项目。类似项目:带压起管柱或下管柱或带压修井作业业绩;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结算发票;③合同或结算发票不能明确体现井次数量的需提供业主单位出具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或业主单位部门印章)的业绩证明。(①②须同时提供,③视投标人实际情况酌情提供)。
*7.财务要求:
7.1þ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þ需提供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8.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8.5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6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以上8.1-8.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9.其他要求:须满足主要技术方案及要求中的*条款。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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