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石化公司80万吨/年乙烯装置脱瓶颈改造及能效提升项目溶液法聚乙烯装置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Z221-GC114
本招标项目抚顺石化公司80万吨/年乙烯装置脱瓶颈改造及能效提升项目溶液法聚乙烯装置安装工程以石油股份炼化新材料(2024)2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抚顺石化公司石油机械厂。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一套20万吨/年溶液法聚乙烯装置,包括原料精制、反应区、造粒区、回收区、公用工程区、原料缓冲罐区等部分。装置能力20万吨/年,装置年操作小时数8000小时,操作弹性60%~110%。
2.3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暂定2025年7月30日,具体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或批复开工报告的日期为准。
计划中交日期:2026年5月30 日。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招标范围
①装置域内的设备(含裙座防火)、工艺管道(含支吊架)、地上给排水、电气、仪表、电信安装及防腐绝热、消防、化学清洗施工等。成套机组内设备、管道、电气、仪表、电信、防腐、化学清洗、保温等由厂商指导,施工单位实施,完成安装和调试;
②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安全监督检验及标定。
③装置区域内环氧树脂灌浆料的施工;
④装置区域内的钢结构(不含建筑屋面、墙面钢结构)安装及防腐防火工程。
⑤装置区域内所负责工程的“三查四定”问题整改,设计变更施工,吹扫、调试、保镖、试车,配合试生产、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性能考核等;
其他工作界面约定:
①分包人配合第三方检测单位完成检测工作,如脚手架搭拆、检测件的打磨、提供检测场所、做好返修等沟通及配合工作。配合第三方检测单位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不另计取。
②施工过程中因焊接质量不合格所产生的相应的返修口无损检测、扩探检测费用和建设工程质量所涉及检测不合格的返工重新检测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③分包人拆除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时须经承包人认可方可拆除。
④统筹安排施工与其他单位的交叉作业。
3.1 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分支机构)。投标人应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内承包商,本项目要求的资质、等级与投标人库内载明的资质、等级与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质、等级一致,且资质状态为“正常”。(以开标时查询结果为准)
3.2资质要求
3.2.1具有 石油化工 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满足《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资质;或具有 石油化工 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 级资质。
3.2.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
2022、2023、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
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4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合同额1亿元及以上炼油化工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业绩。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5.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6开标当日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三商”黑名单。
3.6项目经理要求
3.6.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3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合同额1亿元及以上炼油化工装置安装工程项目经理业绩。
3.7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8.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8.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3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可与安全管理负责人兼任。
3.9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0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
3.11其他要求
3.11.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3.11.2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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