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S103-10.5-2Z1S钻井用管汇配件节流自动控制模块Q235 103mm-10.5MPa等2项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435-WZ0306-01
本招标项目己由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ACS103-10.5-2Z1S钻井用管汇配件节流自动控制模块Q235 103mm-10.5MPa等2项物资采购。
2.2项目概况:标的物所属物资类别、名称、属性及组织方式:A26大类:油气专用设备配件,其中:A26030602、钻井用管汇配件属公司集中采购目录外二级物资,实施“一单一采”采购。估算金额318.6万元(含13%增值税)。
2.3招标范围:2只ACS103-10.5-2Z1S钻井用管汇配件节流自动控制模块Q235 103mm-10.5MPa,6只JG-130/14钻井用管汇配件单通道控制模块组件-35CrMo DN130-14。
序号 |
物料组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金额(元) |
交货地点 |
产品标准&技术要求 |
备注 |
1 |
A26030602 |
ACS103-10.5-2Z1S钻井用管汇配件 节流自动控制模块 Q235 103mm-10.5MPa |
只 |
2 |
864300 |
1728600 |
四川省广汉市 |
技术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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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A26030602 |
JG-130/14钻井用管汇配件 单通道控制模块 组件-35CrMo DN130-14 |
只 |
6 |
242900 |
1457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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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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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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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订单下达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
2.6交货地点:四川省广汉市。
2.7包装要求:防静电、防潮、防震动包装。
2.8授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若价格得分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数为N:
当N>4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当N=4或3时,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当N<3时,如果评标委员会经评议认为仍然具备竞争性,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如果评标委员会经评议认为缺乏竞争性,本次招标失败。
招标人按照管理权限及程序对招标结果履行审批后,确定中标人,原则上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或因环保限产等原因,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不能保证生产需要时,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投标人签订合同需取得中国石油集团或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准入,准入范围包含标的物物料编码,如没有及时办理供应商准入及产品准入。若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无法取得供应商准入,则取消中标人中选资格,顺延给下一家中标候选人。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
*3.3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页、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页、会计师事务所盖章页、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页等组成审计报告的所有内容。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4.2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4.3 2024年1月1日至投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4.4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4.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3.4.1-*3.4.3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4.4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5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招标项目合规管理承诺书》。
(2)投标人需须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书中*条款要求。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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