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钻试及地面现场风险作业信息化监督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441-FW1035-01
本招标项目2025年钻试及地面现场风险作业信息化监督技术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已由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5年钻试及地面现场风险作业信息化监督技术服务。
2.2 项目概况:2025年钻试及地面现场风险作业信息化监督技术服务项目业主为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3 招标范围:乙方为甲方提供2025年钻试及地面现场风险作业信息化监督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长宁公司需求,配合风险作业管理及作业许可管理为钻试修及地面建设所有现场作业提供信息化监督服务;
(2)保障现场信息化监督相关设备、人员,在现场作业开展前布控到位,确保作业正常的开展;
(3)安排专人对作业过程提供全过程技术监督,第一时间向长宁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及QHSE监督站反馈现场“三违”及异常预警信息,配合长宁公司进行“三违”及异常情况处理;
(4)保障钻试及地面现场风险作业信息化监督结果在长宁公司安眼平台中的应用。
2.4标段(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365天。
2.6服务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宜宾市境内。
2.8质量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承包商HSE 管理办法》、《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信息技术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保密管理规定》、《长宁分公司承包商HSE 监督管理办法》等实施技术服务工作,依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技术服务程序,执行甲方合规管理、QHSE管理相关要求。
2.9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综合最高单价不超过《2025年钻试及地面现场风险作业信息化监督技术服务合同》(控制价编号:CN-DMK-2025-45号)内各项清单综合单价:安全行为实时采集防爆终端(包含设备租赁、安装、调试、拆除、算法更新等除税外所有费用):84.91元/台.天;值班车(包含车上人工费、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油料费等除税外所有费用)369.71元/台班;4G/5G流量卡:132.74元/张.月。
*3.1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3人员资格和要求:
3.3.1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安全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须提供佐证资料::有效的职称证书扫描件。
3.3.2技术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须提供佐证资料::有效的职称证书扫描件。
注:均须提供拟派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影印件(须加盖当地社保局公章或有效电子章,社保证明文件出具的时间要求为投标截止期前半年内或显示在有效期内),同时社保证明文件必须证明其为投标人单位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资料的彩色影印件。
*3.4业绩要求:
2022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个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类似项目:安全生产信息化工程、视频监控系统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及能够证明项目验收合格的资料(合同复印件和竣工验收证明无法体现业绩所需要求的,还应提供设计文件或业主证明进行补充佐证)。
*3.5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2023年或2024年)中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6信誉要求:
*3.6.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6.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
*3.6.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6.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6.5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以上3.6.1-3.6.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6.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等方式核查投标人商业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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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谦
手 机:1352086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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