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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锅炉氮氧化物不达标隐患治理工程PC总承包项目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锅炉氮氧化物不达标隐患治理工程PC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锅炉氮氧化物不达标隐患治理工程PC总承包项目己由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净化厂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项目环保隐患评估报告》,现有剑阁净化厂、苍溪净化二厂、苍溪净化一厂、江油作业区轻烃装置9台锅炉的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63~183毫克/立方米)均不能满足《四川省大气污染物工程减量指导意见(2023-2025年)》(川污防攻坚办〔2023〕15号)的要求。为消除该环境隐患,有必要建设本工程。本次招标针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锅炉氮氧化物不达标隐患治理工程PC总承包项目。

2.2施工地点

 四川省苍溪县、剑阁县和江油市。

2.3工期

自甲方书面通知入场之日起120日历日。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预计工程费用619.40万元(不含税)。 具体如下:

实际工程量以工程施工图0版为准,施工图内设备材料均由承包方提供。若乙供物资涉及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和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发布的一、二级目录物资,需优先选择目录供应商;非目录物资选择集团公司或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合格准入供货商,供应商短名单需报发包方审查确认后方能采购,物资采购结果报发包方备案。

承包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属于必检物资时,需按照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必检物资物资检验规范》检验规范执行;列入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必监物资目录的设备由承包方安排第三方监造,并提供监造报告。

甲方负责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工程监理和无损检测工作。

2.5招标范围

 根据《关于川西北气矿锅炉氮氧化物不达标隐患治理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西南司计〔2024〕130号)文件内容,完成对剑阁净化厂、苍溪净化二厂、苍溪净化一厂、江油作业区轻烃装置9台锅炉的燃烧器及其配套设施进行“低氮燃烧器+烟气外循环”更换,利旧锅炉拆除搬迁安装,水处理系统改造以及相应的配套工作量,具体工作量和技术要求详见《川西北气矿锅炉氮氧化物不达标隐患治理工程施工图》。本项目采用PC总承包模式,交钥匙工程,承包商负责安装、调试和物资采购。

协助招标人办理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招标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验收、审批、核准、备案或补偿等手续。

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与生态保护全面负责。

具体以合同内容为准。

2.6质量标准: 合格。达到设计要求,无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发生,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和验收。
2.7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在造价审定控制价619.40万元(不含税)基础上下浮3 % (不含税);最终合同价格=∑参与下浮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量×相应招标控制清单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未参与下浮部分的结算审定金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3.2.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2.1.1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1.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1.3具有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B或以上 许可项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过渡期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7号)文件的规定。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需提供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3.4业绩要求: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2 项净炼化安装或检维修类 工程施工已完工项目业绩。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5.3 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5.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6项目经理要求:

3.6.1具有 机电 工程专业 二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证书为准)。

3.6.2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3  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2 项 净炼化安装或检维修类 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业绩。

*3.7机械设备要求: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8.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8.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9联合体要求:不接受。

*3.10分包要求: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内容及要求: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自行实施施工,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直接将工程项目的非主体施工业务择优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工程总承包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加强对分包的管理,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也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主体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或者中标人提出分包要求时予以拒绝。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时,可要求其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可报请业主有关部门查处,并终止合同。

*3.11其他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12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投标人因换领证书发生等级变更的,应及时维护承包商资源库等级状态,若换领后证书等级高于承包商资源库显示等级的,以承包商资源库显示的为准)。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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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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