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页岩气、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2025年压裂返排液达标排放处置服务(六标段三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315-FW1071-01
本招标项目川渝页岩气、西南油气田分公司2025年压裂返排液达标排放处置服务(六标段三次)已由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川渝页岩气、西南油气田分公司2025年压裂返排液达标排放处置服务(六标段三次)采购。
2.2 项目概况:按照《关于下达川渝页岩气2024~2025年度工程及服务项目集中采购实施计划的通知》(页岩前指〔2024〕12号)文件要求,已对《川渝页岩气、西南油气田分公司2025年压裂返排液达标排放处置服务》进行了招标工作,由于第六标段两次招标失败,并对招标失败原因进行了分析,调整了部分招标文件内容,现对六标段(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吴家坪页岩气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压裂返排液达标排放处置服务)进行第3次集中集约化招标。
2.3 招标范围:本标段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吴家坪页岩气的压裂返排液达标排放处置服务招标。招标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由蜀南气矿移交),项目单位在四川省、重庆市内的页岩气勘探开发项目委托的压裂返排液达标排放处置服务(不含回注、溶盐和注井),处置服务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及液体排放必须满足当地环保指标要求,并保证处置全过程合法合规。
本标段预估处置压裂返排液15万方,预估处置服务费1800万元。由于勘探开发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工作量可能因招标人后期勘探开发部署安排进行调整,招标人不做工作量承诺,招标人根据生产需求,合理安排工作量。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
标段 |
类别 |
最高投标限价 |
投标报价 |
备注 |
六 |
执行新环保标准的处置费 |
150元/m3 |
整体下浮**% |
|
执行旧环保标准的处置费 |
60元/m3 |
报价方式:取费系数下浮,投标报价以在最高投标限价基础上,整体下浮百分比的方式报送,执行新环保标准和旧环保标准的处置费控制价单价为2种,投标人根据当地政府文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或行政审查意见或备案,批复或意见或备案应同意压裂返排液(或返排废水或气田废水或页岩气废水或气田水)处理工艺选择其中1种报价。(投标人报价需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因素,服务期限内价格不作调整)。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整体下浮百分比为负数)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四川省开江县及重庆市梁平区等。
2.6 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26年2月14日止。
2.7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
2.8 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若价格得分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授标原则:
根据评审办法进行打分,按得分高低顺序进行排名。本次招标适用以下授标原则。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在4家及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前4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前3名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等于3家,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前2名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小于3家并具有竞争性时,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1家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小于3家且无竞争性,则本次招标失败。
服务合同签订前,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组成员名单及相关资料(人员资质要求不变)报招标人审查,若审查不合格,则取消中标资格。
工作量分配原则:
原则上根据中标人排名顺序,对工作量进行分配,排名靠前的中标人给予较大份额。其中:
若中标人为1家且不能满足15万方/年的处理量,原则上按中标人能承接的处理量分配工作量,剩余工作量另行选商定价;
若中标人为2家,原则上分配第一名中标人不低于实际总工作量的60%,分配第二名中标人不低于实际总工作量的40%;
若中标人为3家,原则上分配第一名中标人不低于实际总工作量的37%,分配第二名中标人不低于实际总工作量的33%,分配第三名中标人不低于实际总工作量的30%;
在合同履约期间,每季度按照《川渝页岩气、西南油气田分公司2025年压裂返排液处置服务质量季度考核表》(见附件四)进行考核打分,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川渝页岩气前线指挥部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得分大于等于85分为合格,低于85分为不合格,按照季度考核结果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结合生产需求及中标人的处置能力保障情况、诚信合规履约情况,就工作量进行合理调整分配,有权核减工作量。连续两个季度考核得分低于85分,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且取消中标人资格,中标人不得追究招标人任何责任。
中标人未按照本次招标要求提供返排处置服务的,存在虚假资料、排放不达标等情况的,招标人有权核减工作量,直至取消中标资格。
按照集团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承包商、服务商、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招标人有权核减工作量或取消中标资格。
履约过程中出现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招标人有权核减工作量,直至取消中标资格。
中标人无任何理由拒绝招标人委托任务1次及以上的,招标人有权核减工作量,直至取消中标资格。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西南油气田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四家,投标人须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要明确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分工。
*3.资质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可处置压裂返排液的污水处置设施,至少具有每日处置200方压裂返排液的能力【若不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每日处置200方压裂返排液的能力;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累计具备每日处置200方压裂返排液的能力】;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或行政审查意见或备案,批复或意见或备案应同意压裂返排液(或返排废水或气田废水或页岩气废水或气田水)处理(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的每一家返排液处置厂均需提供)。
根据重庆市发布的《页岩气开采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1806-2025规定,新建处置厂执行新排放标准,投标人需提供证明资料。可以提供如下证明资料:政府文件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相关内容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等。
*3.2 须提供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网站自主验收截图或环保部门验收意见,若投标人通过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增项压裂返排液(或返排废水或气田废水或页岩气废水或气田水)处理,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或行政审查意见外,还须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扫描件及备案系统已完成备案的查询截图。
*3.3 若投标人的处置厂是新建,处置设施已竣工但尚未来得及验收,且适用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二条之规定: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排污许可证及地方环保部门同意试运行的证明文件(同意试运行证明文件的日期距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不超过12个月)。
*3.4 投标人处置后达标排放,须有排污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4人员资格和要求:
服务团队至少包含1名项目负责人、1名现场负责人、1名总调度人员、1名资料员(上述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以上人员在服务期间不允许更换(不可抗力除外),更换前须书面报招标人审查同意方可更换,人员资格要求不变。
投标人须提供与上述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连续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3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当月或上一个月起算,往前推3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3个月的可少于3个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和聘用合同,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提供至少1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
注: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调度人员、资料员在服务期限内不允许更换(除不可抗力外),若确需更换,须提前5日报招标人审查同意,且资格条件要求不变。
*5.机具设备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可处置压裂返排液的污水处置设施,至少具有每日处置200方压裂返排液的能力。
*6.业绩要求:无业绩要求。
*7.财务要求:不要求。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8.5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9.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按《川渝页岩气、西南油气田分公司2025年压裂返排液处置服务技术方案》提供服务,满足方案内相关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若投标人处置厂与招标人返排液拉运点距离超过120Km的,超出部分产生的拉运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拉运费用标准按照业主单位签订的运输服务项目合同中标价格执行。
投标人须承诺,接到工作任务通知后,在30分钟内必须确认并回应。
投标人须承诺,自有的污水处置设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保证其工艺和流程符合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负责压裂返排液交接之后全过程的安全和环保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和环保风险,发生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或受到政府监管部门处罚的,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政府相关管理规定引发各类纠纷、行政处罚、经济罚款等,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人须承诺,记载压裂返排液处置的去向,接受招标人监督和管控,每月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投标人须承诺,经处置后的压裂返排液满足排污许可证的各项排污指标。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投标人可在中标后派驻的服务团队人员满足本项目履行所需人员。
投标人须承诺,在处置地点安装有经检定的固定式的流量计或地磅,确保具备准确计量条件,提供招标人无偿使用。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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