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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2025年沥青产品水路运输服务项目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2025年沥青产品水路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RY2025-FW-34/ZY25-SH07-FW68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2025年沥青产品水路运输服务项目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计划安排,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销售的广东石化、宁波科元石化、中化泉州、和温州公司等沥青产品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至指定港口码头或沥青库卸货。全年计划运输32.6万吨,受资源量的影响运输总量产品可能低至2万吨(预估量,按实际执行为准),标段内的各航线预计运量可根据业务需要在标段内进行调整。由于受销售量和航线水域及运输距离的影响,海船运输每航次的运载量预计为3000-8000吨。

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标段确定3个中标人,分别为第1中标人、第2中标人和第3中标人。现需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承运单位,确定运输价格。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承运本标段总量的45%份额,排名第二的中标人承运本标段总量的35%份额,排名第三的中标人承运本标段总量的20%份额。如部分中标人无法履约,其未履行的份额,可由其他中标人均分履行。中标人均可承运对应标段的任意航线,具体承运量可由招标人进行调配,原则上按照时效性选择更符合招标人需求的中标人船舶。

2.2 招标范围:

2025年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沥青产品水路运输服务。

2.3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2.4 项目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2.5航线及最高投标限价:

航线

预计全年运量(万吨)

权重

广东揭阳石化-池州

32.6

1.5%

广东揭阳石化-嘉兴

6.1%

广东揭阳石化-江阴

16.9%

广东揭阳石化-南京

9.8%

广东揭阳石化-南通

1.5%

广东揭阳石化-宁波

9.2%

广东揭阳石化-芜湖

4.6%

广东揭阳石化-镇江

4.6%

广东揭阳石化-日照

2.5%

宁波-江阴

6.1%

宁波-南京

3.1%

宁波-芜湖

1.5%

宁波-镇江

1.5%

宁波-日照

1.5%

温州-江阴

7.7%

温州-南京

4.6%

温州-镇江

3.1%

温州-南通

1.5%

温州-日照

2.5%

温州-芜湖

1.5%

中化泉州-江阴

3.7%

中化泉州-南京

2.5%

中化泉州-宁波

2.5%

 

航线

年计划配送量(万吨)

最高投标限价(元/吨)包含装货港码头费一票制

船舶吨位要求

广东揭阳石化-池州

0.5

230

8000吨及以下油轮

广东揭阳石化-嘉兴

2

170

8000吨及以下油轮

广东揭阳石化-江阴

5.5

180

8000吨及以下油轮

广东揭阳石化-南京

3.2

190

8000吨及以下油轮

广东揭阳石化-南通

0.5

180

8000吨及以下油轮

广东揭阳石化-宁波

3

170

8000吨及以下油轮

广东揭阳石化-芜湖

1.5

205

8000吨及以下油轮

广东揭阳石化-镇江

1.5

190

8000吨及以下油轮

广东揭阳石化-日照

0.8

210

8000吨及以下油轮

宁波-江阴

2

140

8000吨及以下油轮

宁波-南京

1

145

8000吨及以下油轮

宁波-芜湖

0.5

159

8000吨及以下油轮

宁波-镇江

0.5

145

8000吨及以下油轮

宁波-日照

0.5

170

8000吨及以下油轮

温州-江阴

2.5

160

8000吨及以下油轮

温州-南京

1.5

168

8000吨及以下油轮

温州-镇江

1

165

8000吨及以下油轮

温州-南通

0.5

160

8000吨及以下油轮

温州-日照

0.8

190

8000吨及以下油轮

温州-芜湖

0.5

195

8000吨及以下油轮

中化泉州-江阴

1.2

180

8000吨及以下油轮

中化泉州-南京

0.8

190

8000吨及以下油轮

中化泉州-宁波

0.8

160

8000吨及以下油轮

最高投标限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本项目合同履约能力的运输企业;

2)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运输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具备海事部门要求的各项资质(证书详见附录);

3.2 财务要求:

(1)需提供近一年(2023年或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新注册未满一年可以不提供)。

(2)需要投保财险类:《沿海内河船舶一切险》、《沿海内河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保险》;人员类:《工伤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

3.3 业绩要求:

近两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与本项目同类的运输业绩(需提供承运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与发票等业绩证明材料)。

同类范围:沥青、燃料油(重质燃料油)、油浆、渣油运输项目业绩通用;

3.4 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近2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安全生产亡人事故,或者10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未被中石油同级(及以上)企业通报或列入黑名单;

(5)被列入中石油燃料油公司“四商”黑名单的限制参与公司油品水路运输服务;其他中石油同级企业(企业级)与上级中国石油集团公司(集团级)被通报或列入“三商黑名单”(https://*/#/blacklist)按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制度及惩戒范围进行惩戒;

3.5 船舶要求:

(1)需具备本项目相适用的具有3000吨至8000吨,1条(含1条)以上符合资质的自有船舶或长期租赁船舶(提供长期租赁合同为公告发布之日前签订,且租期涵盖本项目使用期限);船龄不高于20年(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现今的年限);双底双壳的船舶(如码头有限高要求须特别注明)。

(2)船舶配有良好的导热油加温设施,保证到达卸货港时的卸货温度不低于130°。

3.6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分包要求

不允许转包、分包。

3.8其他要求:

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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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谦

手 机:13520865021

邮 箱:46470490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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