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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全密度聚乙烯装置乙烯脱水(醇)、脱CO2剂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全密度聚乙烯装置乙烯脱水(醇)、脱CO2剂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产品范围:乙烯脱水(醇)、脱CO2剂

全密度聚乙烯装置乙烯脱水(醇)为两台同型号固定床反应器,反应器内径 3900mm,固定床床层高度 7500mm。乙烯脱CO2剂为两台同型号固定床反应器,反应器内径 3900mm,固定床床层高度 7500mm。 卖方应根据买方提供的反应器容积及卖方所供乙烯脱水(醇)、脱CO2剂性质考虑装填裕量,确保一次到货乙烯脱水(醇)、脱CO2剂量可以满足现场装填,装填后剩余未开桶的乙烯脱水(醇)、脱CO2剂可退货,由卖方运回,费用由卖方自理,最终以实际装填量作为结算量;乙烯脱水(醇)、脱CO2剂到货后若装填不足,投标人应在不影响买方装填进度的前提下将不足量免费补齐;

2、实施或交货地点: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油石化产业园;

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收到买方发货通知后,30天内运抵现场;

4、质量标准/技术要求: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5、履约保证金:无;

6、质保期:质保期自乙烯脱水(醇)、脱CO2剂投用之日起24个月,如果由于买方责任而影响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或性能考核,则质保期不超过最后一批货物抵达装置现场且经检验合格后的36个月,以先到为准;

7、投标有效期:90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下列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当投标人所附截图与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结果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核实结果为准):

①.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截图,共计1张)。

②.开标当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分别提供截图,共计2张)。

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及投标企业不得涉及相关行贿受贿行为。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方法:登录网页→选择“高级检索”→案由选择“刑案由”→“贪污贿赂”→关键字输入“投标人名称或相关个人姓名”→点击搜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应当分别提供截图,共计2张)。

④.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通过*查询投标人失信分情况,投标人失信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在失信有效期内的,投标将被否决)。

⑤.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处于被招标人取消或暂停交易资格(取消相应市场准入、列入黑名单等)的状态(以招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作为评审依据)。

⑥.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信息为准,且不区分项目属性。即物资类项目招标,若投标人在工程或者服务模块被纳入“三商”黑名单,投标也将被否决)。

(备注:上述“近三年内”是以开标日期为基准且含本数,往前倒推三个整年度;①②③项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提供,其余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核实)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具体查询渠道及相关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此项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

3、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须是在国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扫描件。

5、投标人应是产品制造商,应当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证明文件:

①.网外制造商投标:营业执照扫描件、制造商身份证明材料;

②.网内制造商投标:营业执照扫描件、制造商身份证明材料、中石油电子采购2.0系统截图,对于“已准入且状态正常”的判断以截图中“供应商状态”载明的内容为准或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当投标人所附截图与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结果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核实结果为准)。请投标人在开标前务必提前核实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是否正常,否则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已准入且状态正常”的判断时间节点为开标当日)。

备注:上述“制造商身份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

6、财务要求:

投标人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数据不清楚的投标将被否决。

7、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国内40万吨/年及以上气相法聚乙烯装置成功运行1年以上的业绩(需加盖最终用户公章)。

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及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业绩表应包括所供项目名称、合同号、产品名称、乙烯脱水(醇)、脱CO2催化剂规格型号、数量、合同签订时间、催化剂投产时间、用户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招标人核实。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无实际供货的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资料为发票扫描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封皮、供货范围、供货产品规格型号、双方盖章页)、最终用户加盖公章的成功运行业绩证明资料,如果合同文件中无法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招标物资的特征,还需提供相应的技术要求或技术协议。

四、**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谦

手 机:13520865021

邮 箱:46470490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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