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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华东化工销售公司固体化工产品仓储物流服务项目(吉安)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华东化工销售公司

固体化工产品仓储物流服务项目(吉安)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华东化工销售公司固体化工产品仓储物流服务项目(吉安)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化工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仓储物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吉安市是华东化工销售分公司南昌销售区域主要市场之一,销售产品为中国石油炼化企业生产的合成树脂、合成橡胶等固体化工产品(非危险化学品),上述产品主要通过公路、铁路等运输方式运达市场前沿。现拟在吉安区域选择仓储物流企业提供相关配套仓储物流服务。

2.2 招标范围:

2.2.1本项目服务范围主要是:

1)完成产品到达接卸、理货,协调承运单位出具并索取相关商务记录、断卖代理服务、短驳运输、验收、ERP系统及电子物流系统操作、仓储保管(含挑选整理)、实物盘点、货物安全管理、特殊专用料专项仓储保管,邮寄单据等仓储服务基本内容。

2)及时响应招标人的考核、函件和通知等。

3)满足招标人客户的合理需求,并提供合同约定的满意服务等。

2.2.2项目预估量:固体化工产品主要为合成树脂、合成橡胶(非危险化学品),年入库量2.3万吨(含断卖 0.2 万吨),仓储预估金额 82万元。未来资源增加,配置随时优化调整,最终会影响入库数量,对此可能,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3 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2.4 服务地点:吉安市。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依法成立并有效续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拟投用于本项目的库房,应具备:

3.2.1投标人自有库房的,须提供权属证明清晰扫描件。投标人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库房的,须提供投标人与合作方签订的库房租赁(服务)合同及合作方的相关有效资质证照清晰扫描件,且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内有效(如果仅提供一年合同,须提供承诺合同到期后可续约至2028年12月31日)。

3.2.2库房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或丙类以上,须提供消防竣工验收合格或持有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复的备案、报审等有效文件。

3.2.3投标人拟投用于本项目的库房防雷接地设施符合规范要求,年度防雷检测报告为合格,且处于有效期内(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如根据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不需设置防雷装置,则应提供由有合法资质的专业机构(单位)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3.2.4投标人需要在项目实施所在地地级或市级范围内可提供能存储固体化工产品的室内库,仓储库必须防晒、防潮、防污染;库房周边交通便利,便于产品出入通行。(须提供承诺)

3.2.5 如需短驳运输,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按要求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

3.3 财务要求

3.3.1 投标人须承诺未出现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2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等同资料;根据所提报的财务报表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4 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 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4.4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3.4.5 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4.6 开标当日供应商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

3.5 人员要求 :

3.5.1投标人应保证用于该项目的人员不少于6人(包括至少2名叉车驾驶员),投标人与装卸人员、叉车驾驶员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须提供拟投入人员名单及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主要页清晰扫描件。

3.5.2 叉车驾驶员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须提供叉车驾驶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证书清晰扫描件。

3.5.3如需短驳运输,须提供机动车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证书清晰扫描件。

3.6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其他要求:

3.7.1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7.2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

(1)办理年度仓储货物(存货)财产保险。

(2)具备上述产品公路、铁路到达接卸和短驳入库能力,可用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并有储备库容以便于调节;库房及对应铁路到站或专用线具备小包装(15-50Kg)及大包装(300-1600Kg)等固体化工产品货物到达接卸能力或资质。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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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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