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屯油库埋地管线可视化改造及95#油品管输支线改造工程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DXS20250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屯油库埋地管线可视化改造及95#油品管输支线改造工程PC总承包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泰安市中国石油湖屯油库。
2.2招标范围
部分收发油管线改造(包含乙醇与汽油公路接卸管线地上旧管线拆除、埋地旧管线清理残油后灌浆封堵,重新敷设新管线;对铁路、公路收发油及油气回收系统油品埋地管线进行可视化改造,旧管线清理残油后灌浆封堵;重新敷设油气回收集气管线,对埋地旧管线进行清理处置);3座柴油储罐爬梯除锈防腐;TG03罐紧急切断改造(包括油气回收回油管线根阀改为带防火罩电动阀;更换主线根阀);更换付油流量计2台、电液阀2台;95#油品管输支线改造;危废处置。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包含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相关施工内容。
2.3工期
开工审批后112日历天完成竣工验收。
2.4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质量及技术要求:
(1)质量要求:质量验收合格,设备材料符合设计要求100%,工程实体质量合格率100%,性能达到设计文件要求。
(2)技术要求:设计图纸内相关标准规范。
2.6最高限价:6465427.15元。(含税,总报价由建筑安装费用、设备购置费、暂估价构成,暂估价不能调整;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不得改变、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规费不得作为竞争报价,单项报价不得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单项报价统一同比例下浮;超过最高限价视为废标,改变工程量、单项报价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的视为废标。)
2.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工作要求:
① 采购:主要是根据各专业施工图“设备、器具、材料表”,结合现场需求节点,有计划性地规范购置。涉及采购的计划、选商、购置(含试车备件及专用工具)、运输、仓储管理、现场验收、商家现场服务等各项工作。要求组织得力、经费保障、保证质量、供货及时,不得耽误工期。同时采购的设备在满足设计图纸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采购的设备必须与现场原有型号相匹配,集团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或确定供应商范围的物资,采购时保证在此范围内的同时,对于其中山东销售框架供货的供应商,经发标人推荐后要优先选用,以保持统一性及方便后续生产维护。
② 施工(含调试):根据设计施工图,严格按施工图组织设计、方案、措施,以及合同的要求(包含新、旧设施系统等的拆除及改造恢复等),健全组织机构,精心计划、组织施工。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项目总承包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项目实体早日形成,为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③ 设计、采购、施工工作完成之后,有序步入“三查四定”、问题整改、专项验收、联合试运和试车期间的性能维护考核、工程交付、竣工结算、配合或独立完成政府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备案、审查、审批,办理相关证件等工作资料及归档,配合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工作。
④ 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档案规范或行业标准,收集、整理该项目各阶段(过程)所有文档资料,并组卷归档。
(2)投标结束后建设单位有权对中标候选人业绩进行验证和实地审核,对于弄虚作假者取消中标候选资格。
① 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作业内容属于《特种作业目录》范围的,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在有效期内。
② 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作业种类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的,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持有《中国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并在有效期内。
(3)中标候选第一名单位所配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在本项目投标及实施期间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任职,通过招标人组织的能力评估测试后,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交由招标人锁证管理,待本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返还;如不具备上述条件,取消中标候选资格,改为中标候选排序第二的单位参加,以此类推。
(4)项目经理需现场参与答辩:答辩现场位于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中国石油大厦18楼招标室。
(5)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为单价合同,本合同价格作为拨付工程备料款以及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但不作为结算的依据。合同单价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预算书或报价书填报的单价为准,除另有约定外,在合同期内不予调整。本合同工程的结算价款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量与合同单价的乘积计算,并最终以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竣工结算审计结果为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税率政策发生变更调整的,本合同的执行税率也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执行合同条款相关约定。
(6)物资采购原则:①严格执行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物资采购方面的有关制度规定,通用设备属于中国石油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的一级物资,在定商范围内选商;属于集中采购范围外的一级物资,在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准入供应商范围内选商。尽量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②发标人负有监督责任,重点采购环节,确保采购物资的技术可靠性及品质保证,尽量保持与原装置总体上的一致性;采购必须接受上级相应的稽查审计检查。③重要物资的采购方案、招标短名单、招标结果须经发标人签字同意、备案。④采购合同要留有5-10%的质量保证金,质保期的确定和释放条件须经发标人同意。
(7)款项支付:施工进度完成50%,支付合同总价款(扣除暂列金额后)的30%;施工进度完成90%,支付至合同总价款(扣除暂列金额后)的70%;审计定案后付至定案值的97%,剩余3%留作质量保证金。工程结算外委审计,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的,咨询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支付;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由施工单位支付,支付标准执行山东省建设厅鲁价费发〔2007〕205号文件《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因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应向发包方支付结算金额的0.3 ‰违约金,设备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到货,每延误一天扣罚5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2.2投标人须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类别为工业管道,许可级别为GC2级及以上;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
3.2.3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
3.3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以后,投标人至少有一项(合同额不小于1000万元)已建成投用的炼化、或原油库、或成品油库项目PC总承包业绩(提供总承包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提供影印件,二者缺一不可)。
3.4人员要求
3.4.1项目经理:具备机电专业一级建造师(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2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序列技术职称或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
3.4.3专职安全员:通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C证)。
3.4.4质量员:按规定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
3.4.1-3.4.4现场管理人员均需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提供投标人近6个月为其缴纳社保证明)。
3.4.1-3.4.4现场管理人员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炼化、或原油库、或成品油库项目施工的业绩,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要求同时在一个项目上,可分别在不同的项目上,提供施工合同、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二者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5.2投标人2023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5.3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5.5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5.6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5.7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3.5.1-3.5.7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5.8投标人须提供诚信合规廉洁从业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5.9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且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查询。
3.6其他要求
3.6.1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者同一标段的投标。
投标人须依据上述的要求提供书面承诺书,并承诺: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在开标过程中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自动解约,并承担因此给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6.2投标单位需出具书面承诺:中标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需常驻现场,未经建设单位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每人每次罚款5000元,项目结算时兑现。
3.6.3投标人根据自身施工能力水平合理测算价格,需出具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承诺无恶意通过低价扰乱市场行为。若出现扰乱投标及现场弄虚作假行为,山东公司将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列入“黑名单”,清除承包商资源库。
4.**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