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上海润滑油产品设计分公司风电齿轮油开展Flender认证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RHY-2025-FW-127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上海润滑油产品设计分公司风电齿轮油开展Flender认证服务(二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润滑油产品设计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2024年中国石油润滑油公司承担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科技管理部下达的《润滑新材料(ETO)应用基础研究与高档润滑油脂原料国产化开发》项目(计划任务书编号2024DJ88),其中产品设计中心承担了课题一《液态聚乙烯(ETO)润滑机理研究及关键产品开发》,该课题开题报告中提出了以ETO合成基础油开发满足大功率风力发电齿轮箱润滑需求的风电齿轮油产品,满足Flender国际规格,产品性能与国外顶级风电齿轮油相当,成本更优,实现进口产品替代。预算291万元(含税),现拟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2 招标范围:
2.2.1服务范围:服务商根据Flender认证规格最新发布版本,联系在Flender推荐实验室名单中的实验室完成相应试验项目的分析;2.提供相应的试验报告,向弗兰德(Flender)公司提交最终认证数据,按照检测数量和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2.2.2服务标准: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的测试项目(Flender认证规格最新发布版本)开展油品检测,且实验数据得到弗兰德(Flender)公司认可。
2.3最高限价:291万元(含税)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
2.5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 技术要求:详见文件第五章招标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分支机构要求:分支机构要求:若分支机构参加投标,须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投标文件提供分/总公司的相关资料,方可视为有效,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3.3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包的投标。
3.4 财务要求:服务商不得存在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企业或资不抵债情形,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投标人应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的原件(或该原件的扫描件)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表或者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5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份Flender认证服务业绩(附业绩合同及发票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6 信誉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对以下条款进行承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当日登录以下网站查询,若承诺内容与网站查询内容不一致,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④投标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⑥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https://*/#/blacklist)(须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在*发布的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3.7其他要求:
3.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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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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