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哈得单井移动计量服务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JE01-FK016-00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目前管理区存在偏远井因地理位置偏远或管线搭接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计量,这些井的产量数据缺失,不仅影响对整体生产情况的准确评估,还可能因未及时发现生产异常而导致产量损失,其中,单井的回压范围为0.85-5.7MPa,产气量范围为1500-74000m³/d,产液量范围为4-100t/d,硫化氢范围0-12000ppm。
2.2 招标范围:1.对指定单井进行计量工作;2.负责计量装置的组建、试压、运行、维护,并自行组织计量设备搬迁、安装计量设备及流程;3. 负责录取单井井口温度、压力、日产液量、日产气量等参数,对计量井生产数据进行实时监测,记录单井每小时数据、单井日产量等数据统计并汇总上报甲方;4. 负责编制《移动计量车操作规程》,由甲方业务部门审定受控签发;5.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2.3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06月30日。
2.4项目实施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巴州尉犁县辖区的哈得采油气管理区。
2.5标段划分: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具有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或法人证书扫描。
3.2人员要求:计量工作人员4人,均应具备硫化氢防护证,且其中至少一人持有效压力容器操作证。
资料提供形式:(1)对应人员的证书(硫化氢防护证、压力容器操作证)扫描件;(2)提供政府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拟投入本项目对应人员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期间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
3.3设备配置要求: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移动计量设备至少1套。
(2)移动计量装置设计压力≥6MPa;
(3)装置材质性能具有抗硫;
(4)计量装置的计量范围:气相流量范围应大于等于1500-74000m³/d、液量流量范围大于等于4-100t/d。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设备清单(设备名称、关键参数如设备出厂日期、设计压力、气相和液相计量范围、装置材质);
(2)设备照片、说明书相关页、铭牌照片;
(3)投标人提供购置设备提供购置发票扫描件;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自有生产设备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3.4信誉要求
(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 QHSE 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
(2)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 QHSE 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报名要求:无。
(1)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准入资格的。
(2)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等行为禁止准入的。
(3)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等行为暂停交易资格的。
(4)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认定年度评价不合格的。
(5)投标人被纳入招标人市场管理黑名单。
(6)投标人在塔里木油田公司QHSE体系审核中得分率低于60%的。
(7)投标人因质量、安全等严重违约行为,或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行政管理部门、招标人或其上级部门调查处理的。
(8)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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