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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高温保温材料招标

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高温保温材料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QCBJ-ZB-22600A-2-2025-M-062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高温保温材料, 招标人为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高温保温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由中石油投资建设,项目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油石化产业园。

项目利用塔里木油田丰富资源,新建120万吨/年乙烯及多套工艺装置,配套建设中心控制室、化验室、动力站、空分空压、循环水场、除盐水中站、污水处理、全厂火炬、全厂罐区及其他全厂性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等。项目基础设计已获批复,文号:石油股份工程物装【2023】204号。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其中乙烯装置、聚丙烯装置、全厂性系统工程、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Ⅱ、低温罐区、动力站及后续可能天然气减压站及公辅设施II等装置由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

本工程项目资金已落实(炼化新材料【2023】50 号),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2招标产品范围:高温保温材料

2.3技术要求:详见技术MR文件附件

2.4交货地点: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工程现场

2.5交货期:订单后40天内。其他要求详见技术MR文件及合同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的企业,只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2)资格条件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需提供网页截图):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4)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资格条件3

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且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不得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否则投标将被否决。五年的时间认定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五年,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4)资格条件4

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未被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被列入黑名单但已恢复交易资格。

资格条件5

投标人须为制造商投标。

(6)资格条件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条件7

投标人资格条件1

投标人须提供纳米气凝胶2024年1月1日至开标日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检验检测类型为“抽样型式检验”。

检测报告中的各项技术要求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检测报告原则上由国家玻璃纤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如提供其他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必须盖有CMA和CNAS章,否则视为无效报告。

投标人资格条件2

投标人须提供纳米气凝胶导热系数方程,根据GB 50264最大热损失法和询价文件附件5-绝热工程规定相关章节,复核附件6-高温保温材料管线明细表中(操作温度分别为520℃、568℃、648℃下12寸管线)的保温结构设计,该结构设计应出具计算报告。计算报告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不满足的将被否决。

  (a) 多层保温结构间的界面温度不得高于纳米气凝胶推荐使用温度的0.9倍(495℃)。

  (b) 最大允许热损失量应低于或等于GB 50264中附录B要求的90%。

  (c) 保温层外表面温度不得高于50℃。

2、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1月1日以来中国大陆炼油或化工或煤化工项目单笔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气凝胶保温结构(如为复合结构,其中必须包含气凝胶)有效业绩,未提供上述业绩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业绩表应包括项目名称、所供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供货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业绩表中供货金额仅指与本次招标货物一致的物资,如合同还包含其他物资,则业绩表中相应金额需剔除,否则,该项业绩无效。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封皮、分项供货价格清单(可覆盖单价和数量,不可覆盖每一项的合计价格和合同总价)、双方盖章页】,如果合同文件中无法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招标物资的特征,还需提供相应的技术要求或技术协议。同时,投标人须提供工厂化预制管段供货合同销售发票扫描件。

3、失信惩戒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

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1) 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

2) 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

3) 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

4) 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

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将受到等同惩戒。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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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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