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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厂2025年铁边城含油污泥处理站技术服务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厂2025年铁边城含油污泥处理站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ZY25-XA402-FW296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厂2025年铁边城含油污泥处理站技术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厂,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厂。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铁边城含油污泥处理站隶属于第八采油厂,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吴起县铁边城镇,设计处理规模40000吨/年,油泥处理采用“预处理+热解处理”工艺,热解渣综合利用,需服务单位承揽油泥处理站的运行维护,包括设备运行与检维修、VOCs治理、日常化验、排污许可执行及环境监测、设备设施校验检测,油泥热解尾渣需满足《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限值》(DB61/T1025-2016)中相关限值要求,同时确保处理站环评、排污许可、竣工环保验收等手续完整,依法合规运行;并负责油泥的现场清理、装卸、拉运及尾渣处置。中标人在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散危险废物,不得超设计处理能力接收含油污泥,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长庆油田分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办法》、《长庆油田环境保护十条禁令》等内部规定。

2.2招标范围:对铁边城含油污泥处理站服务项目拟选用一个具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厂家)承揽油泥处理站的运行与维护,油泥热解尾渣需满足《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限值》(DB61/T1025-2016)中相关限值要求,同时确保处理站前置性手续、排污许可、竣工验收等手续完整,依法合规运行;并负责油泥的现场收集清理、装卸、拉运及尾渣处置。

2.3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之前。

2.4服务地点:陕西省延安市。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或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并提供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3类)或(9类)”。

3.3车辆要求:投标人承诺配备满足危险废物拉运的车辆4台及以上,投标人须承诺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的车辆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变更车辆,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提供承诺函。

3.4人员要求:本项目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安全管理人员须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提供所有人员身份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同时提供劳动合同、投标截止期前半年之内(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至少含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安全管理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3.5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并附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附查询截图,显示清晰的查验结果)。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6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需提供承诺书。

3.7承诺要求: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至合同生效之日前按照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厂《关于明确承包商投保险种及赔偿额度的通知》相关要求,购置各类保险。(包括:①为参与本项目的人员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②为参与本项目的人员投保意外险(雇主责任保险或者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亡,保额不低于 100 万元;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该项目实施区域按所在地县(市)应急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投保;④为用于本项目车辆投保保险,除交强险外,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司乘人员每座保额不低于5万;车上人员驾乘意外险,司乘人员每座保额不低于50万;危货运输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

3.8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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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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