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黑龙江销售分公司2025年消费帮扶商品供应商入围
招标编号:KLGC-FY-HLJXS-2025-51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石油黑龙江销售分公司2025年消费帮扶商品供应商入围,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销售分公司,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1 项目概况: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非油商品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石油黑龙江销售公司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销售公司非油业务“统一管理、两级集中、三级采购”的管理模式,在做好集采商品销售的同时,对未纳入全国性集中采购商品目录的商品供应商进行引入、运营。我们将严格遵循“应招必招,能招尽招”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确保做好本次非油供应商引入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本次招标为以品类定商招标,只确定入围供应商,不确定具体商品、价格及供货数量。采取资格入围方式,满足资格要求并且评标综合得分70分及以上的供应商入围年度供应商,入围供应商纳入我公司非油供应商库统一管理。本项目入围资格审查,不涉及合同签订,当有商品实际采购需求时,在集中选商资格入围基础上,按公司规定进行下一步商品采购,签订框架合同。
2.2扶贫商品招标范围:以原 832 国贫县、“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及新疆、西藏全域为推荐范围。
具体品类如下:家庭食品、酒类、包装饮料、奶类、速食、零食、糖果、饼干/糕点、面包。
2.4质量保证期限:按商品自有保质期执行。
2.5配送要求:商品须支持全国配送一件代发。接到发货通知后须在72小时内发出并反馈物流配送单号。
2.6货款结算方式:以销定结,根据实际销售数据结算商品采购款。
2.7退换货要求:承诺无条件100%退换货,退货商品确保不影响二次销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投标人同时提供www.gsxt.gov.cn网站查询截图。投标人仅限于对脱贫地区促进农民增收作用明显并取得推荐产品相关证明(县政府或乡村振兴局于 2025年开具的消费帮扶产品证明)的企业。
经营范围包含预包装食品的,须提供备案证明材料;经营范围包含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申请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申请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厂家授权书,并提供生产商的生产许可证。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2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截图)。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截图)。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现场查询为准)。
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在国家、省级及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查中未出现申请产品抽查不合格现象,且无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3.3承诺要求
(1)投标人须承诺能及时组织发货,支持全国配送一件代发。接到发货通知后须在72小时内发出并反馈物流配送单号。
(2)承诺每批次商品到货率不得低95%。
(3)承诺无条件100%退换货。
(4)承诺接受以销定结结算方式,即根据实际销售数据结算商品采购款。
(5)承诺接受招标人最小采购量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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