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添加剂公司罐区安全防控有效性提升改造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RHY-2025-GC-016
本招标项目 太仓添加剂公司罐区安全防控有效性提升改造项目(二次) 己由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依据润滑公司《关于下达润滑油公司2025年第一批安全生产费用项目(费用化)实施计划的通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太仓中石油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太仓中石油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太仓添加剂公司按照石油化工关于罐区地面硬化的相关规范要求,抬高罐区内部分设备基础,对罐区地面进行硬化,硬化混凝土的强度不应低于C25,抗渗等级不低于P8;提升改造完成后,符合石油化工储罐区的相关规范和标准,罐区安全第一级防控可以得到有效提升。本工程依据详细设计,对太仓添加剂公司301#罐区的地面进行防渗施工,配套防火墙增高、部分机泵基础及电气柜增高、部分增高基础设备的工艺管线、电气线路改造等内容。预算400万元(含税),现拟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1#罐区绝对工期80天(绝对工期不含节假日)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2.5招标范围:按照润滑油公司对项目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本项目承包模式为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范围为太仓添加剂公司301#罐区的地面防渗施工,配套防火墙增高、部分机泵基础及电气柜增高、所增高基础的设备工艺管线、电气线路改造等,含工程全部设备主材及其他材料,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详细设计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为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提供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须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须提供能够证明以上情况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两者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为准。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财务报告、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最后一年的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业绩要求:2023年 1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2项与本项目类似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及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时间以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上记载的时间为准)。
3.4信誉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对以下条款进行承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当日登录以下网站查询,若承诺内容与网站查询内容不一致,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单位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信息;(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4.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开标截止日之前的
3.4.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6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https://*/#/blacklist)(须提供承诺书)。
3.4.7投标人承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注册在投标人公司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以注册证书为准),并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没有同时担任其他在建项目,项目经理在项目现场时间不得低于总工期的80%。
3.6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在职员工,并具有工程行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禁止在其他项目兼任管理人员,须承诺常驻施工现场。需及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投标前3个月连续缴纳社保记录)。
3.7其他人员要求:质量员为投标人公司在职质量员,并持有与本项目主体工程相应专业的质量员证书。
3.8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单位在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以上工程施工专业人员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不得与其他专业互相兼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9机械设备要求: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10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1其他要求
3.11.1节假日及国家特殊敏感时段不能进行危险作业,本项目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建设方操作人员日常操作路径和操作面,设置相应的安全通道及保护设施,确保其不因施工对日常生产造成大的影响,不因施工产生安全风险。
3.11.2投标人需承诺“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没有欠薪及员工上访讨薪等不良记录”。(提供格式自拟的承诺函)
3.11.3投标人需承诺“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施工现场的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人员、配置的施工设备等施工资源,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源配置保持一致。否则经招标人查实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的赔偿申诉权”。
3.11.4投标人需承诺“保证工程质量,负责协调并确保顺利通过各类验收”(提供格式自拟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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