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江苏销售公司代理购电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ZY25-SH17-FW84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江苏销售公司代理购电服务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销售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背景概况:为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减少电费支出,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销售分公司拟委托服务商(售电公司)代理购电。通过公开招标选用1~2家服务商,作为中国石油内部购电平台企业中国石油集团电能有限公司(本招标项目有效期内中国石油集团电能有限公司的份额不超过20%)的补充。
2.2招标范围:为招标人及所属单位提供代理购电服务(提供交易周期内优惠电价,为招标人生产经营所需部分用电(不少于总用电量的80%)的购售电代理交易,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提供全周期电力交易服务和用电增值服务),预计年度采购总量2亿千瓦时,用电量以实际发生为准。结算电价=∑〔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公布的当月代理工商业购电价格-报价(代理购电优惠下浮额)+线损费折价+电度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折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实际用电量。
2.3服务内容:招标人及所属单位生产经营(办公场所及加油站、油库、加气站、充电站等经营场所)所需电力购买代理服务。
2.4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1《中国石油江苏销售分公司年度代理购电服务采购需求》要求。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2.6主要技术要求或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2资质要求:投标人或其总公司需拥有合法售电经营资格(要求投标人或其总公司是售电公司),在江苏省电力交易中心平台完成注册、公示,提供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平台最新公示文件。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被强制或自愿退出的且公示生效后的市场经营主体,将被否决。
3.3信誉要求(以评标当天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3.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3.3 2022 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3.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3.5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级及江苏销售公司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近三个年度(2022年至2024年)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须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3.5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与本项目同类的业绩,且任一自然年度代理售电量不低于1亿千瓦时,提供①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电力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记录或证明或发票,能够证明实际交易量的证明文件。
同类范围:为工商业用户代理购电服务。
3.6其他要求
3.6.1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2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6.3不允许分包;
3.6.4投标人须承诺,代理购电中绿电比例不低于15%。
3.6.5本项目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股权关联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或不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