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Y25-XJH14-FK041-00
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本招标。
2.1项目概况: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危险品武装押运、现场守护、放射源提取备案项目,按照《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武装押运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承担招标人委托的危险品押运工作。
2.2招标范围:由塔里木分公司危险品库房及所租赁民爆品库房向指定位置押运民爆物,提供武装押运、现场武装守护服务(包含放射源出库备案、上井押运、异地押运等内容)。
2.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4服务期限:自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
2.5服务地点:塔里木分公司危险品库房、所租赁民爆品库房、施工现场或其他指定位置。
2.6 标段划分:否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营业执照扫描件。
3.1.2投标人应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证,且服务范围包含押运、守护内容。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扫描件。
3.2业绩要求:具有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类似民爆物品押运业绩1项。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业绩清单;(2)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作业内容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3)提供结算资料(发票)。
3.3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配有1名项目管理人员、专职押运人员12名及以上,均需取得保安员证、押运证、持枪证。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人员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岗位、工作年限)。(2)提供有效的保安证、押运证、持枪证扫描件。(3)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3.4设备要求:押运车辆要求:专用押运车4辆及以上。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2)提供车辆照片;(3)提供对应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
3.5 QHSE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要求的 QHSE 体系;
2.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承诺遵守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网络截图。
3.7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报名要求:无。
3.9其他要求: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或依规暂停或者取消市场或者交易资格;
(以评审委员会对“三商黑名单”“失信行为信息”及资源库现场查证结果为准)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4)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日止)发生重大质量、健康、安全、环境责任问题(事故);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或采购人出具的有关文书为准);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日止)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若有)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资料提供: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8)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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