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15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密闭除焦改造项目EPC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15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密闭除焦改造项目EPC工程己审批备案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背景概况
本招标项目《15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密闭除焦改造项目基础设计》已由石油股份炼化新材料〔2025〕152号批准,同时按炼化新材料函〔2025〕74号意见开展EPC总承包招标工作。项目业主为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全部来自公司自筹,招标人为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格书)
2.2项目建设地点及工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工业园区克石化厂区内。
项目工期:暂定开工日期2025年8月2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开工通知为准;中交日期:暂定2026年07月4日;本改造项目与15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大修同步投用,中交日期即装置大检修结束日期(具体时间日期以克石化生产运行处正式下发的2026年15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大修完成时间为准,其中需大修停工后方能施工的内容必须考虑24小时连续作业,确保本项目与装置大修同步投用)。竣工日期:2027年07月04日。
2.3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工程建设范围为:
①据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关于15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密闭除焦改造项目基础设计》批复文件,完成项目详细设计,完成项目详细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及调试工作,包括所有设备和材料采购、结构和建筑施工、静置设备安装、机械设备安装、电气、自控、工艺管道、储运、电信、总图、暖通、给排水及消防等专业施工。
②主要工程内容(设备设施)有:
项目采用“罐式密闭除焦技术”,新增控制室1座、新增除焦变电所1座、新增塔器1座、新增容器2台、新增储罐2座、新增工艺流程机械设备22台(机泵、风机)、新增密闭除焦专用机械设备32台套(钻机绞车、底盖机、破碎机、L型出料机、带式输送机、汽车装车系统等)、新增汽车装车输焦系统机械设备5台套;新增管架34榀、新增廊道2座、新增转运站2座、新增装车站1座;焦炭塔构架加固改造1座;密闭除焦系统(GSMB)、远程智能除焦系统(RIS)控制系统和尾气处理系统(GTS)、焦炭塔安全操作顺序控制系统等配套自控设备设施,配套电气、电信设备设施等。拆除原有焦池部分池壁级顶盖(钢筋混泥土300m3)、拆除原有行车栈桥柱(钢筋混泥土840m3)、拆除原有溜焦槽(钢筋混泥土20m3)、拆除原桥式吊车2台(20t)、拆除原清篦破碎机构架及配电房(钢筋混泥土200m3及50t)等。为满足消防道路建设施工进行的设备、设施、管架、电缆、桥架等拆除、移位、恢复施工;其它影响本工程建设进程的设备设施拆除、移位、恢复等施工。
③详细建设内容见基础设计文件。
2.4招标范围为:中石油克石化15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密闭除焦改造项目EPC总承包范围内(已批复的基础设计文件)设施的详细设计、设备材料采购(除发包人自采范围以外)和施工,以及配合发包人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开车保运和性能考核等工作,确保项目的完整性;完成竣工资料的编制;配合发包人完成资产移交;承担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设计: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3D模型、提供设备采购技术服务,编制设备技术询价书、组织或参与技术谈判、技术协议的签订、竣工图、设计现场服务等。投标人设计工作须执行《SPMP-STD-EM2005-2016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
采购:本项目设备和材料均由乙方采购,包括设备材料采购全过程管理工作(包含与采购相关的检验、运输、保险、仓储、倒运,资料提交等工作),在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一级物资管理目录内的物资,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集采结果,应按照集采结果签订订货合同。
施工:设计文件所包含的所有专业的施工安装以及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工作,配合试车及投料等相关工作(含试车保运),以及按业主管理要求,配合开展各类管理工作。
项目文件归档:包含以下5条要求。
①总承包人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项目文件归档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的项目文件具有归档责任。 ②总承包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28-2018、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交工和施工过程技术文件管理规范》等企业标准规范及发包人项目文件管理相关规定编制项目文件,确保归档文件完整、准确、真实。
③总承包人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中归档范围向发包人归档其总承包范围内的项目文件。 ④总承包人应在工程交接后2个月内向发包人归档项目文件纸质版及与纸质版内容相同的电子版刻录光盘。
⑤总承包人应在向发包方提供施工图纸质版7套、电子版一套;竣工图纸质版3套,电子版一套,设备随机文件5套,电子版1套。归档文件(交工技术文件、设备随机文件、监理文件、检验检测文件等)提交份数执行发包人相关文档管理规定,文件格式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其他:
①负责项目范围内“三查四定”、“中交”问题的整改;负责项目范围内涉及的拆除、恢复、改造,与现有装置的碰头、甩头等施工。②负责项目施工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的检验、检测全过程工作;负责项目施工范围内计量器具的计量标定;负责项目施工范围内安全阀校验;负责项目范围内消防设施、消防材料的检验。③配合业主办理各类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注册、消防报审等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配合业主完成各类专项验收工作。为满足消防道路建设施工进行的设备、设施、管架、电缆、桥架等拆除、移位、恢复等施工;其它影响本工程建设进程的设备设施拆除、移位、恢复等施工。
无损检测、土建类检测由招标人单独委托,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5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具体详见本项目基础设计文件。
2.6工程建设目标:
2.6.1、质量目标以及对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
①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②焊接一次合格率≥98%
③材料、配件进厂合格率100%
④各类设备调试合格率100%
2.6.2、HSE要求和目标:HSE目标为人身伤亡事故为零,现场不发生一般C级及以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为零;职业健康事故为零。其它执行国家、行业和招标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有不一致之处,以严者执行)
2.7承包方式: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15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密闭除焦改造项目采用固定总价的EPC承包方式。
2.8联合体要求:允许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成员数量小于等于 3 ,应满足要求如下:
①.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格。
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③.联合体应明确主办方,联合体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④.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⑥.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⑦.以联合体方式投标,其主体工程、设计业务等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分包。
⑧.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履约期内发包人将合同履约金全部支付给联合体投标主办方,由联合体投标主办方按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的工程承担份额向联合体成员支付相应费用。
2.9分包要求:允许依法分包
分包的主要内容(除主体、关键性部分以外):总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本招标文件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为:桩基工程、土建工程、防腐保温工程、脚手架工程、消防工程等。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经过发包人审批同意。分包商应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内选择,分包商资质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分包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分包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分包管理应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办法》及其它发包人相关要求执行。
设计单位中标,本项目设计不得分包,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1.2.2要求的单位;建筑施工单位中标,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投标人资格条件1.2.1要求的单位。
3.1、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或满足投标条件的其分支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1.2企业资质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人资源库查询,状态为“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人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招标项目资质要求相符;投标人在承包人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人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应符合如下资质要求:
3.1.2.1设计单位投标的资质要求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②书面承诺其施工分包商资质符合3.1.2.2要求。
3.1.2.2建筑施工单位投标的资质要求
①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书面承诺其设计分包商资质符合3.1.2.1要求。
3.1.2.3联合体投标的资质要求
①联合体主办人为设计单位,需满足3.1.2.1要求;
②联合体主办人为施工单位,需满足3.1.2.2要求。
3.2、投标人业绩要求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2项类似工程(新建、改、扩建或技术改造合同总额3000万元及以上EPC总承包或PC工程总承包或联合体成员)业绩,提供合同证明材料。联合体中联合体投标主办人和联合体成员业绩均有效。
资料提供形式:合同的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签订时间、承载服务内容页、承载金额页、签章页)。
3.3、人员要求
3.3.1项目经理要求
3.3.1.1建筑施工单位投标的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在本企业(以注册证书为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
至少具有1个类似工程EPC或PC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如合同无法证明项目经理,则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或合同履约评价或使用单位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等书面资料佐证)。
3.3.1.2设计单位投标的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在本企业(以注册证书为准)。
至少具有1个类似工程项目EPC或设计项目经理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如合同无法证明项目经理,则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或合同履约评价或使用单位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等书面资料佐证)
如果投标人的项目经理不具备注册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施工单位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3.1.3对于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需由联合体投标主办人担任,项目副经理由联合体成员担任。项目经理资质符合以下要求:
设计单位为联合体主办人,项目经理应符合上述3.3.1.2的要求,同时承诺其联合体中的项目副经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符合上述3.3.1.1的要求;施工企业为联合体主办人,项目经理应符合上述3.3.1.1的要求,同时承诺其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设计经理应符合上述3.3.1.2的要求。
3.4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人员要求
3.4.1建筑施工单位投标
3.4.1.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提供自2024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的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3.4.1.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50:1)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4.1.3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与设计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4.1.4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在本企业(以注册证书为准);安全管理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建筑施工安全专业)。
3.4.2设计单位投标
3.4.2.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提供自2024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的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3.4.2.2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与施工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4.2.3承诺施工分包商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50:1)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4.2.4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在本企业(以注册证书为准);安全管理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建筑施工安全专业)。
3.4.3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组成项目管理机构,其成员满足以上人员要求中3.4.1及3.4.2相应的要求。
3.4.4投标人承诺,本项目关键人员如因特殊原因变更,需经业主书面同意,但仍然需接受发包方的处罚。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承诺书。
3.5其他要求
3.5.1标人需对反商业贿赂承诺书进行承诺并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投标人承诺无影响本项目运行的法律纠纷。
3.5.2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强化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HSE培训工作的通知》,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符合集团公司外部承包商管理规定。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在合同签订后、项目开工前,必须取得中石油HSE培训合格证(关键岗位人员是指从事工程建设的承包商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承诺书。
3.5.3投标人(总承包单位或联合体主办人)提供承诺:投标人建立农民工实名制,并开设、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号,并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证照、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提供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查询截图。
3.6、投标人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下列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共计1张)。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分别提供截图,共计2张)。
③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及投标企业不得涉及相关行贿受贿行为。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方法:登录网页→选择“高级检索”→案由选择“刑案由”→“贪污贿赂”→关键字输入“投标人名称或相关个人姓名”→点击搜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分别提供截图,共计3张)。
④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通过*查询投标人失信分情况,投标人失信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在失信有效期内的,投标将被否决)。
⑤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处于被招标人取消或暂停交易资格(取消相应市场准入、列入黑名单等)的状态。
⑥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信息为准)。
(备注:上述“近三年内”是以开标日期为基准且含本数,往前倒推三个整年度;①②③项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提供,其余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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