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采购公示
一、采购单编号:P-DY-25-00001276
二、报价有效期:2025-09-28
三、组织形式:委托采购
四、采购单位:大唐(缙云)新能源有限公司
五、采购代理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六、采购标的名称:浙江分公司缙云新能源公司大唐浙江缙云三溪乡5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综自设备直接采购
七、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1.3 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境内本期在一期升压站内扩建2号主变,主变容量为63MVA,本期工程共设16台箱变,以2回35kV集电线路(部分架空线)送至110kV升压站的35kV配电装置。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境内,地处浙江省中南部丘陵山区,距离丽水市直线距离约为30km,交通便利,地理坐标介于北纬28°46′48″和东经120°13′48″。场址及其周围有多条公路通过,交通运输条件较为便利。 1.4 采购范围: (1)综自及配套设备、配件、工具的供货、运输(项目现场车板交货); (2)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综自设备改造。 (3)提供现场综自改造技术交底。 (4)乙方负责设备出厂前试验及投运前的单体调试,并配合投运前联调试验及全容量后涉网试验。
八、采用直接采购的原因及说明:
大唐(缙云)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唐缙云一期30MW光伏发电项目综自设备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制造,原一期后台、远动装置、AVC、AGC系统均采用国电南自产品,站内采用以太网103通信协议。本次采购二期扩容设备,二期扩容接入需支持南自以太网103协议,在原有二次舱内新增屏柜及综自设备,需对一期设备服务器等进行空间优化,涉及重新调试接线,并与一期设备接入同套系统,且新增设备接口协议须与原设备接口协议一致,因此相关设备、调试接线等只能选用原公司进行。 依据《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24]27号)中第二十四条的要求“直接采购适用条件为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四是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综上所述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是大唐浙江缙云三溪乡5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综自设备的唯一供应商,特对综自设备进行直接采购。由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提供大唐(缙云)新能源有限公司综自设备供货。
九、拟定供应商名称: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江苏南京南京市江宁区
十、公示期限:2025-06-30至2025-07-07
十一、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下表所列联系人进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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